在小区中,停车位问题普遍存在,引发了很多的纠纷。有将公共停车位赠与某些业主的,也有捆绑销售的,还有租赁的……
近日,深圳一小区发生一起停车位纠纷。宾利女司机因车位被劳斯莱斯强占达一个多月,百般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进行“维权”,但是在这其中却因“堵在这,我一个月宾利不用,我家有50台宾利不用”这句话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后说明“50台宾利车”为纠纷过程中情绪失控下的气话,“觉得很羞愧”。
车位对于有车的家庭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车位也是一个非常麻烦的物品,对车位做处理的过程中,要明确好产权上的事情,目前我国的停车位权属形式主要为产权车位和使用权车位。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产权车位和使用权车位的区别
产权车位是用来销售给购房者的,购房者可以购买车位的完整产权,而使用权车位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使用权车位的话,只能租用。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
(2)产权车位:车位有70年产权。
2、交易性质不同:
(1)使用权车位:不可交易。
(2)产权车位:可以交易。
3、权利不同:
(1)使用权车位:指车位只有使用权,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缴费,否则停止使用。
(2)产权车位:指这个车位就是你的,拥有所有权。
4、所属人不同:
(1)使用权车位:使用权车位仍然归属开发商。
(2)产权车位: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购房者有产权证明。
5、缴费方式不同:
(1)使用权车位:根据物业或开发商签署协议缴费。
(2)产权车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
三、遇到车位纠纷,业主如何维权?
(一)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四)诉讼
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在处理车位纠纷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智,不能因为车位问题发生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实中造成车位纠纷的原因比较多,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车位纠纷的详细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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