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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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是首执案件的其中两种结案方式
因名称相近
二者常常被人混淆
要知道
他们虽仅有几字之差
却大不相同
结案效果也有天壤之别
01
定义:“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底是什么意思?
终结执行,简称“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原因,从而使该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即不具有执行的条件,或者判决实质上彻底无法履行或无履行的必要,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程序,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后,仍无法获得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02
适用条件:到底什么情况下才会适用“终本”和“终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之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含十三种,概括来讲就是因为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权利申请撤销,或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等一些客观法定事由,已经没有执行实现的可能,法院从而依职权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主要有六种,但简单里说几乎都是因为穷尽所有措施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03
法律效果:“终本”和“终结”的后果是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是暂时终结,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或不再启动执行程序的后果。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在查控系统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如发现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恢复执行后执行案号为“执恢”。
终结执行程序(“终结”)通常是永久终结,具有不可逆性,一经终结,案件无法直接恢复。
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即使申请人的权益没有实现,执行法院也不会对终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人民法院也不会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
终结的案件再次恢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时受理的执行案号为“执”。
04
救济途径:对“终本”或“终结”的裁定不服该怎么办?
无论是终结执行裁定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当申请人收到人民法院的该执行裁定后,如果对法院的执行裁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复议来进行救济。
但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终本”≠“终结”
二者看似雷同
但有本质区别
一张思维导图双手奉上
让您一眼看懂
最后,再次温馨告知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
请您放心
也多一点耐心
您的案件我们一直记挂在心
孝感法院执行人
始终
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兑现
勇往“执”前,不懈努力!
END
来源:陈诚
编辑:李洁
审核:郭嘉华
执行终结和终本的区别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哪些情形下法院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执行终结是否意味着法院以后也不处理了?
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执行终结是指的这次的执行工作终结了,一般情况下会因为被申请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此次终结不意味着以后法院就不管这个案子了。
2、执行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3、执行终结后,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名单是否会失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执行终结后冻结账户多久可以解除
在执行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我赢了官司后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没拿到钱或者说拿到了一部分钱,最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这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在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方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法官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且申请执行人表示没有财产线索可予以提供的情况下,法官也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不过,我们可以放心的是,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另外,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对其施加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说到这儿,你明白了吗?
执行终结后多久可以再申请执行
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原告唐某琼、汪某东、汪某梅因与被告彭某平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遂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彭某平支付原告唐某琼、汪某东、汪某梅赔偿金8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彭某平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唐某琼、汪某东、汪某梅于2017年1月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彭某平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对被执行人彭某平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彭某平名下除有一处房产外并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了解到被执行人彭某平家庭经济困难,执行干警将其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唐某琼、汪某东、汪某梅后,申请执行人唐某琼、汪某东、汪某梅未申请处置该房产,愿意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彭某平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案件虽然“终本”,但并不意味着执行终结。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唐某琼、汪某东、汪某梅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彭某平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被执行人彭某平因生活、出行、消费、信用等方面处处受限,遂积极主动筹集案款,并于2022年8月到院履行了案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洪林表示: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代表着法院不再管,被执行人可以高枕无忧了。“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旧会保障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法院每6个月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武胜融媒 任禹舟 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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