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文案例选自广东省案例,案例中人社局以“超过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做法,各地标准不一。目前苏州市人社局一般结合是否享受养老待遇、有无签订劳动合同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可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视为工伤(工亡)。
案例简述
王某,女,出生时间为1960年9月10日,2017年11月1日入职佛山某环卫公司,岗位为环卫保洁,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书。2017年11月25日5时左右,王某工作中突发疾病,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丈夫马某于2017年12月5日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18年1月8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死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以及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王某于1960年9月10日出生,其于2017年11月25日突发疾病死亡时已年满5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已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家属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可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视为工伤(工亡)。本案王某的死亡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亡)。
二审法院:人社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合法。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人社局认为王某死亡情形不属于工伤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受伤已不具备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同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因此,人社局以王某发生事故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对王某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属申请再审,高院裁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驳回马某的再审申请。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超过退休年龄因工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超过退休年龄在工作中突然死亡
●超过退休年龄死亡构成工伤吗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发生工伤事故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亡赔偿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死亡
●超过退休年龄因工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