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定条件及程序2025,农村宅基地转让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房产纠纷 编辑:董思雪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定条件及程序2025,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定条件及程序

农村宅基地转让需满足条件:经本村委会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受让人无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需与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转让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转让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转让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流程

当农村宅基地符合上述转让条件后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只是在转让时仍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具体农村宅基地转让的必要程序为: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转让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转让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但由于环境较好有很多人愿意选择住在位于城市郊区的农村里,为了保证自己顺利买到农村房屋,最好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否则有可能“财房两空”。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要具备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转让要具备的条件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宅基地证过户新政策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1、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的双方也需满足此项原则,且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

2、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1)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其分配的对象也只能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且名下无宅基地。

(2)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外村居民,如本村的孤寡老人养老期间是由外村的亲属照顾,这种情况经村集体组织和老人同意后可进行过户。

3、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

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若是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的影响,其宅基地过户后,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也得一起进行过户。

4、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村集体组织,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系列过程都要先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不可私自进行交易。

5、需进行主体变更。

农村宅基地过户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过户后还得进行宅基地主体的变更,过户行为才会受法律认可。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我在农村买宅基地可以过户我和别人吗

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中转让,具体情况还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限速60开到65算超速吗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法规

宅基地转让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五)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宅基地转让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三、农村拆迁宅基地出让政策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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