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才、识别人才,用人单位会要求应聘者提交的其个人信息。比较典型的场景是:在面试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填写一份“事无巨细”的应聘申请表。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接到一些用人单位,也包括一些应聘者的相关咨询。用人单位往往咨询,《应聘申请表》应该怎么设计,问题的颗粒度越细越好吗?应聘者则咨询,被要求填写的一些信息并无必要,可以拒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上述法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对于单位的知情权范围究竟为何?笔者在现存生效法律体系下检索到以下的相关规定:
法规名称
制定机关
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健康状况;2.工作经历;3.知识技能;
4.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5.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居民身份;2.健康状况;
3.知识技能;4.工作经历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健康状况;2.知识技能;3.工作经历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就业现状;2.健康状况;3.竞业限制;
4.居民身份证明;5.学历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7.职业技能证明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健康状况;2.知识技能;
3.工作经历;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健康状况;2.工作经历;
3.知识技能;4.居民身份证明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身份证;2.学历;3.就业状况;
4.工作经历;5.职业技能
由上表分析可知,在表格中处于最高法律位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仅规定要求与劳动合同直接关联,并没有详细规定相关内容;
而其余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以下并称“地方性规定”)的相关规定,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单位知情权的规定予以直接细化。
从地方性规定单位知情权的详细程度看,江苏省规定的最为详尽,共有7项;上海市规定最为简略,仅为3项。
从各地方性规定横向比较来看,单位知情权规定既存在共同点,也存在差异。
1.其中所有地方性规定,都明文规定了“工作经历”属于企业知情权。
2.“健康状况”,绝大数地方性规定也有明文规定,仅北京地区未作明文规定。
3.“居民身份”、“知识技能”,也在大多数地方性规定中提到。
4.关于比较敏感的“竞业限制”也被山东省、江苏省两省地方性法规中明文规定。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以向应聘者了解哪些信息
●招聘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情况
●招聘单位可以了解应聘者哪些个人信息
●招聘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情况 a 职业资格
●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应该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
●招聘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职业资格吗
●招聘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情况
●用人单位招聘者和应聘者直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