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鸿轩饕餮小说,常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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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鸿简介
与甘肃同行沟通超48小时工亡案:合作契机与案件关键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在工伤法律事务的领域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复杂的谜题,需要律师们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去解开。
甘肃酒泉的这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就是这样一个充满挑战的谜题,而与当地律师同行的沟通交流则像是在探索谜题答案过程中的重要线索。
2024年12月6日下午申时,甘肃酒泉的律师同行加微信并发来当地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患者的病历资料,这一行为开启了我们对这个案件的深入探讨。
当查看病程记录时,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
病历上明确记录患者处于深度昏迷或深昏迷,且无自主呼吸,但在脑死亡的基本特征方面,对光反射只是迟钝而非消失。
这看似细微的措辞差异,在脑死亡司法鉴定中却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般而言,能够进行48小时内脑死亡鉴定的机构对脑死亡三项基本特征要求极为严格,只要欠缺其中一项或者一项稍有瑕疵,就很难做出对家属有利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这就好比在一场严格的考试中,一个小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不及格。
酒泉的律师同行也并非没有努力探索解决方案,他咨询过一些脑死亡鉴定机构,然而得到的结果并不理想。
要么这些机构做不了脑死亡司法鉴定,要么只能提供专家分析论证意见,而这种专家分析论证意见在权威性上远远不及法院委托做出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
这就在寻找宝藏的道路上,遇到了许多看似有希望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满足需求的岔路。
2024年12月20日上午辰时,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甘肃酒泉的一位患者家属来电咨询同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同样提到病程记录中对光反射迟钝这一瑕疵。
这一巧合让我们意识到,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已经非常明确地摆在面前。
经过与酒泉律师同行核实,确定来电咨询的这位患者家属和找他咨询的是同一个人。这一事件也反映出患者家属在寻求解决方案时的积极态度,他们在不同的途径中寻找可能的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和酒泉律师同行初步商议过,如果这位患者家属委托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将临时组成律师团队一起合作承办此案。
这种跨地区的律师合作模式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具有很大的优势。不同地区的律师可能具有不同的资源和经验,通过合作能够整合各方优势,为案件的胜诉增加砝码。
然而,患者家属2024年12月20日的来电简单咨询并不意味着近期就会立即委托。
在工伤案件中,委托时机是一个非常微妙的因素。
就像2023年春节后山西太原工亡案家属的例子一样,他们在本地委托了两拨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均败诉,直到一年后的2024年6月才进京委托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再审阶段。
这说明家属在选择律师和委托时机上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可能需要经历一些挫折后才会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小结:
甘肃酒泉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存在脑死亡鉴定特征瑕疵的关键问题,与当地律师同行有合作意向,患者家属委托时机不定,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这个案件目前的复杂局面。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58篇工伤原创文章。
常鸿瑞
与云南楚雄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案家属亲友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这个楚雄工亡案家属的一位亲友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说,他曾分别通过两名律师同行推荐找我,他也在网上搜索过我发表的类似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相关文章和类似案件成功案例。2025年4月8日电话沟通了至少两次。
前期,因为亲属关系,他帮助死者家属收集病历资料、出谋划策等工作。
他的一名近亲属因超过48小时,未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或因工死亡。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个并无异议。
脑溢血或脑出血超过了48小时,就这个存在重大分歧和争议。
去年11月下旬当地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六个月内,也就是到今年5月下旬之前一定要递交行政起诉状。
据说死者家属在当地曾委托律师代理,不久前已经递交了一次行政起诉状,可法院让撤诉。言外之意,这个超过48小时官司家属打不赢!家属及其代理律师于是就先撤诉了。
看了病程记录,三个脑死亡基本特征的病历资料记录并非十分明晰。
病历记录有一点瑕疵,就是有无自主呼吸没有明确记录,但全程确实上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48小时内深度昏迷或深昏迷及对光反射消失这两点病历中记录明确。
就是因为这个病历记录存在着这一点瑕疵,可能大概率会在后续法律程序当中造成家属及其当地委托代理律师难以找到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
他向死者家属积极推荐找我代理此案。他知道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成功做过类似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也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引起再审程序的成功案例。
2025年4月8日晚戌时,他召集几位家属(包括死者配偶,儿子儿媳,死者父亲)一起协商,初步推荐找我代理。据说几位家属需要时间内部沟通后才能给予回复。
六、七年前,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去云南楚雄市和楚雄州出差办理过一个工伤案子的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民事诉讼。当年搭档左大律和我一起合作承办。
备注一:与超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788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中因未提供鉴定机构败诉后的救济》;
2、第990篇工伤原创文:《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得来非常不易!》;
3、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4、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5、第1062篇工伤原创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容易让案子起死回生!》;
6、第1172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工亡案亦可尝试走扣除呼吸机时间之路》。
以上陈律这六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搜狐号、中国律师观察网、或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家属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64篇工伤原创文章。
常鸿书
与云南楚雄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案家属亲友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这个楚雄工亡案家属的一位亲友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说,他曾分别通过两名律师同行推荐找我,他也在网上搜索过我发表的类似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相关文章和类似案件成功案例。2025年4月8日电话沟通了至少两次。
前期,因为亲属关系,他帮助死者家属收集病历资料、出谋划策等工作。
他的一名近亲属因超过48小时,未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或因工死亡。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个并无异议。
脑溢血或脑出血超过了48小时,就这个存在重大分歧和争议。
去年11月下旬当地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六个月内,也就是到今年5月下旬之前一定要递交行政起诉状。
据说死者家属在当地曾委托律师代理,不久前已经递交了一次行政起诉状,可法院让撤诉。言外之意,这个超过48小时官司家属打不赢!家属及其代理律师于是就先撤诉了。
看了病程记录,三个脑死亡基本特征的病历资料记录并非十分明晰。
病历记录有一点瑕疵,就是有无自主呼吸没有明确记录,但全程确实上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48小时内深度昏迷或深昏迷及对光反射消失这两点病历中记录明确。
就是因为这个病历记录存在着这一点瑕疵,可能大概率会在后续法律程序当中造成家属及其当地委托代理律师难以找到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
他向死者家属积极推荐找我代理此案。他知道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成功做过类似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也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引起再审程序的成功案例。
2025年4月8日晚戌时,他召集几位家属(包括死者配偶,儿子儿媳,死者父亲)一起协商,初步推荐找我代理。据说几位家属需要时间内部沟通后才能给予回复。
六、七年前,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去云南楚雄市和楚雄州出差办理过一个工伤案子的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民事诉讼。当年搭档左大律和我一起合作承办。
备注一:与超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788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中因未提供鉴定机构败诉后的救济》;
2、第990篇工伤原创文:《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得来非常不易!》;
3、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4、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5、第1062篇工伤原创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容易让案子起死回生!》;
6、第1172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工亡案亦可尝试走扣除呼吸机时间之路》。
以上陈律这六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搜狐号、中国律师观察网、或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家属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64篇工伤原创文章。
常鸿传媒有限公司
工伤团队的新征程:争取两个工亡案脑死亡司法鉴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在工伤维权的艰难道路上,每一个新的证据、每一次司法鉴定都可能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力量。
今天,让我们走进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正在努力探索的两个工亡案,这两个案件都与脑死亡司法鉴定紧密相连。
先看湖北的那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
这个案子自2021年11月承接至今,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和搭档左大律携手合作承办。然而,案件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结果都是败诉。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里,若在一审和二审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那么按照一般情况,在当地省级高院裁定驳回后的诉讼程序里,想要再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就难上加难了。
但我们这个团队并没有轻易放弃,在湖北高院裁驳后,依然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和专业能力,想方设法通过湖北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成功进行了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
这就在黑暗中摸索到了一丝曙光,这个有利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新的证据,为案件带来了新的希望。
目前,湖北某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据这个新证据向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当地市中院也已裁定再审。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正在耐心等待再审开庭。
再把目光转向河北的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
这个案子于2022年8月开始承接,至今也有两年多了,同样是与左大律合作承办。
可惜的是,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中均未申请做脑死亡司法鉴定,结果也是败诉。
不过,我们并没有被挫折打倒,在河北高院裁驳后,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向河北当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且打算继续通过河北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进行48小时脑死亡司法鉴定。
我们满怀希望,期待着这个即将代理的第二例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能够取得成功,也希望河北当地市人民检察院能够像湖北的案例一样,向市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以上这两个工亡案的脑死亡司法鉴定工作,虽充满挑战,但却意义非凡。
它不仅关乎着两个家庭的希望与权益,也体现了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执着与坚持。
每一次司法鉴定都是对真相的探寻,每一次向检察院的申请都是对公正的呼唤,我们期待着这两个案件都能迎来转机,让正义得以伸张。
小结:
湖北和河北的两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虽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败诉,但北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努力争取脑死亡司法鉴定。
湖北已获成功等待中院再审开庭。
河北正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6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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