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电话投诉热线,武汉市教育局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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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电话咨询热线
3月21日
武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公布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
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途径的通告》
↓↓↓
关于公布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
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途径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畅通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市、区两级投诉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幼儿园:幼儿入园、保育保教、家庭作业、社会活动、物资采购、户外活动、收费工作、幼儿信息、幼儿用书、校门安全等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2.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编班、学校作业、日常考试、作息时间、体育活动、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教辅材料、研学旅行、校门安全等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3.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学生学籍、作息时间、课程教学、选课走班、补课培训、体育活动、教辅材料、研学旅行、校门安全等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单位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武汉市教育局
工作日:027-65608435(信访处)
夜间及休息日:027-65608407(值班室)
wuhan_edu@163.com
江岸区教育局
027-82220407(办公室)
jajyjxfb@163.com
江汉区教育局
027-82807937(信访办、值班室)
jhjy82807937@163.com
硚口区教育局
027-83766777(办公室)
027-83759315(值班室)
qiaokou_edu@163.com
汉阳区教育局
027-84831043(基教科)
hanyang_edu@163.com
武昌区教育局
027-87131637(信访办)
wuchang_edu@163.com
青山区教育局
027-86337696(信访办)
027-86336036(值班室)
qingshan_edu2025@163.com
洪山区教育局
027-87884775(办公室〔安管〕)
027-87210929(值班室)
16024525@qq.com
东西湖区教育局
027-83216329(安信办)
027-83216642(值班室)
735538402@qq.com
蔡甸区教育局
027-69813348(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027-69813201(值班室)
cdjyjjk_edu@163.com
江夏区教育局
027-81820031(监察室)
027-81820009(值班室)
253712086@qq.com
黄陂区教育局
027-85931191(信访室)
027-85931485(值班室)
hpqjyj85931485@163.com
新洲区教育局
027-89362151(信访科)
027-86921100(值班室)
wangyi2887@163.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027-84850085(安全管理办公室)
027-84851374(值班室)
wedz_edu@163.com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027-67880015(信访办)
dhgx_edu@163.com
东湖风景区教育局
027-86773926(信访科)
027-86793760(值班室)
dhfjqjyj@foxmail.com
长江新区教育局
027-85998674(教育综合保障组)
whcjxqjyj@163.com
三、相关说明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市教育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回复。
武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电话
《关于做好 2020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明确7月上旬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招生时遵循人户一致优先、
相对就近入园,
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
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今年7月上旬
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常青花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各幼儿园发布。
7月中旬
各幼儿园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防止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报名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报名登记办理事宜。报名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报名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不得以名额已满、先到先得等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
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报名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7月下旬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报名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今年,办理入园手续为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65608465
江岸区教育局:82220430
江汉区教育局:82772259
硚口区教育局:83736401
汉阳区教育局:84866688
武昌区教育局:87131638
青山区教育局:86330319
洪山区教育局:87646306
东西湖区教育局:83216647
蔡甸区教育局:69812909
江夏区教育局:81820051
黄陂区教育局:85926056
新洲区教育局:893586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8421163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67880082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86627705
武汉市教育局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3月21日
武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公布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
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途径的通告》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畅通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市、区两级投诉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幼儿园:幼儿入园、保育保教、家庭作业、社会活动、物资采购、户外活动、收费工作、幼儿信息、幼儿用书、校门安全等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2.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编班、学校作业、日常考试、作息时间、体育活动、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教辅材料、研学旅行、校门安全等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3.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学生学籍、作息时间、课程教学、选课走班、补课培训、体育活动、教辅材料、研学旅行、校门安全等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单位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武汉市教育局 | 工作日:027-65608435(信访处) 夜间及休息日:027-65608407(值班室) | wuhan_edu@163.com |
江岸区教育局 | 027-82220407(办公室) | jajyjxfb@163.com |
江汉区教育局 | 027-82807937(信访办、值班室) | jhjy82807937@163.com |
硚口区教育局 | 027-83766777(办公室) 027-83759315(值班室) | qiaokou_edu@163.com |
汉阳区教育局 | 027-84831043(基教科) | hanyang_edu@163.com |
武昌区教育局 | 027-87131637(信访办) | wuchang_edu@163.com |
青山区教育局 | 027-86337696(信访办) 027-86336036(值班室) | qingshan_edu2025@163.com |
洪山区教育局 | 027-87884775(办公室〔安管〕) 027-87210929(值班室) | 16024525@qq.com |
东西湖区教育局 | 027-83216329(安信办) 027-83216642(值班室) | 735538402@qq.com |
蔡甸区教育局 | 027-69813348(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027-69813201(值班室) | cdjyjjk_edu@163.com |
江夏区教育局 | 027-81820031(监察室) 027-81820009(值班室) | 253712086@qq.com |
黄陂区教育局 | 027-85931191(信访室) 027-85931485(值班室) | hpqjyj85931485@163.com |
新洲区教育局 | 027-89362151(信访科) 027-86921100(值班室) | wangyi2887@163.com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 027-84850085(安全管理办公室) | wedz_edu@163.com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 027-67880015(信访办) | dhgx_edu@163.com |
东湖风景区教育局 | 027-86773926(信访科) 027-86793760(值班室) | dhfjqjyj@foxmail.com |
长江新区教育局 | 027-85998674(教育综合保障组) | whcjxqjyj@163.com |
三、相关说明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市教育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回复。
武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广播电视台
编辑:吕艳丽
武汉市教育局电话热线24小时
近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全文如下:
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对2023年春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要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保证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继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65608550
市发改委:68821036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点击可查看大图↓)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点击可查看大图↓)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点击可查看大图↓)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点击可查看大图↓)
注:
1.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武汉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秋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照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复学后,按照就读班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非毕业班级应清退费用可在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情况下,用于抵扣后期对应费用,毕业班级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官网
编辑:熊谦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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