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对于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大小都非常有帮助。而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及其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步:
(1)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即“医鉴办”进行,而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一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二是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鉴办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医鉴办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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