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逾期几天算征信问题,还款逾期多久可以从征信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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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逾期一天有影响吗
《网贷逾期不用慌,还款攻略请查收》
在如今这个消费便捷的时代,网贷成为了不少人解决资金问题的选择。但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网贷逾期。别担心,今天咱们就来聊聊网贷逾期后怎么还款。
首先,咱们得清楚逾期可不是闹着玩的,它不仅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还可能会让你面临各种催收的烦恼。据相关数据显示,超过 70%的逾期用户都表示催收电话让他们倍感压力。
那么,网贷逾期后到底该怎么还款呢?第一步,要冷静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看看自己手头有多少资金可以用于还款,把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列清楚。比如说,小张在网贷逾期后,认真梳理了自己的收支,发现每个月除了必要的生活开销,还能拿出 1000 元用于还款。
第二步,主动联系网贷平台。告诉他们你的还款意愿和计划,很多平台其实是愿意和你协商的。专家建议,在协商时要诚恳、有耐心。就像小李,通过和平台的友好协商,成功延长了还款期限,减轻了还款压力。
第三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平台的要求,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比如先还利息高的,或者先还金额小的,逐步还清欠款。
总之,网贷逾期不可怕,可怕的是逃避和不作为。只要我们积极面对,合理规划,一定能够走出逾期的困境,重新拥抱美好的信用生活。
朋友们,加油!让我们一起摆脱逾期的阴影,走向光明的未来!
还款逾期了会有啥后果
近日,烈山区法院巧妙运用拒执罪,成功执结一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案情回顾
宋某、王某因经营需要,于2015年10月向丁某借款15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利息及违约责任。还款到期后宋某、王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丁某在多次向宋某、王某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遂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王某偿还其借款15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宋某、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丁某借款150万元及其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网上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王某的账户余额极少,其名下也没有房产、车辆,而且被执行人宋某、王某下落不明。
无法与两位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的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思路,选择从他们的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下手,执行干警委托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宋某、王某的支付宝明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询被执行人宋某、王某的微信明细。
经过两家法院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其名下的支付宝、微信一直在用,且1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有100多条,交易总金额在200万元左右。执行干警立即整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宋某、王某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察。
随后,公安机关对宋某、王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宋某、王某在赖账无望的情况下,全权委托李某,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丁某和解,最终李某代替被执行人宋某、王某代偿了50万元,余款的100万元及利息则由李某出具担保书,以其名下两套住房予以担保,双方最终签订了执行和解。
法官有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被执行人持续不配合执行,法院有可能将其纳入失信人员范围,会对被执行人的出行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社会行为产生限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烈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蚌埠检察
还款逾期了怎么办
鲁法案例【2025】054
为购买房屋而向金融机构贷款是购房的普遍操作方式,金融机构为维护自身权益大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后“加速到期”的条款。但由于金融机构的原因导致借款人部分还款后仍存在逾期情况的,借款人的行为是否依然构成违约?是否导致借款合同加速到期?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30日,王某为购房与某银行福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某银行福山支行借款113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贷款人可以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后某银行福山支行依约向王某发放贷款,王某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逾期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未还的情况。
某银行福山支行向王某出具《回执》,载明合同项下贷款余额1099435.32元,其中拖欠本金30646.4元,欠付利息58148.46元、罚息1755.86元、复利2907.87元,总拖欠93458.59元。
后某银行福山支行诉至福山法院,主张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加速到期,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1118457.36元(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
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与某银行福山支行联系办理还款业务,并通过微信与某银行福山支行业务经理孙某明确表示,其偿还拖欠的部分贷款并非全部结清。此后,王某在某银行福山支行柜台处存款93500元,某银行福山支行扣收贷款93458.59元并出具《业务凭证》,其中载明:还款金额93458.59元、还本金额93458.59元,王某在该《业务凭证》尾部“本人已核对上述打印内容准确无误”处签字。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的还款是针对贷款的本金部分还是逾期本金及利息,以及《借款合同》是否加速到期。
王某虽在还贷过程中存在逾期情况,但在2024年7月10日即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还款93458.59元,对此某银行福山支行与王某对还款的性质认识不一致。
福山法院认为,首先,王某在前往某银行福山支行处办理业务前,已经与某银行福山支行负责相关业务的员工孙某进行了充分沟通,孙某也明确知晓该93458.59元系用于清偿贷款逾期本息。
其次,某银行福山支行扣收93458.59元,某银行福山支行向王某出具的《回执》中也明确载明了拖欠的逾期本息总数额为93458.59元,某银行福山支行扣收的款项与王某逾期的贷款本息数额完全一致,某银行福山支行亦应知晓王某所还款项是用于抵扣逾期本息。
最后,《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虽约定借款人违约后可直接从其账户扣收资金,但该约定并未体现扣收的顺序,王某在2023月4月、6月、7月进行五笔还款前均存在欠付逾期本息的情况,但该五笔还款在《交易明细》中均体现为“还本息”类型,可见贷款逾期后的清偿用于优先抵扣逾期本息是某银行福山支行惯常的业务操作,王某所偿还的93458.59元,某银行福山支行应当优先抵扣逾期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而不应优先抵扣本金,尤其是《回执》中载明的尚未到期的本金部分。
虽王某在《业务凭证》签字,王某作为一般客户群体已经尽到了对需办理业务的释明义务,但某银行福山支行作为金融领域的专业机构,在理应知晓王某的业务需求的情况下,作出了不符合惯常的业务操作,且某银行福山支行亦无法对该业务操作作出合理解释,因此,王某的签字不应视为对其还款93458.59元用于抵扣本金的认可。
福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王某在2024年7月10日偿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93458.59元,王某也实际被扣收了93458.59元,《交易明细》对该笔还款也载明是“还本息”,在因某银行福山支行操作与王某业务需求不一致,导致《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利息(含罚息、复利)未能被实际清偿的责任不应归咎于王某,应认定王某偿还了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
福山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某银行福山支行的诉讼请求。后某银行福山支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烟台中院,烟台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保护,也要注重保护民生福祉,因王某购买该房屋系用于一家四口的日常居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多次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积极纠正违约行为,其已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清偿了逾期贷款本息,并在2024年7月20日贷款还款日积极缴存当期应还款,该事实能够证明王某具备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在王某已积极补正其违约行为并支付了因逾期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复利的情况下,仍加速到期对其有失公允。故某银行福山支行主张应贷款加速到期并以此为由要求王某偿还到期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作为一般客户群体已经尽到了对需办理业务的释明义务,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向贷款人偿还了足以覆盖逾期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虽然贷款人将借款人的还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导致逾期利息未能偿还,但不产生合同加速到期的后果。
因为一方面,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释明业务需求,贷款人优先抵扣本金的业务操作不符合惯常流程,也不符合借款人的预期,即使借款人在贷款人出具的载明还款全部用于清偿本金的《业务凭证》中签字,该签字行为也不产生确认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借款本金的结果,《金融借款合同》并不因存在逾期利息而导致加速到期。
另一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保护,也要注重保护民生福祉,借款人贷款购房系唯一住房用于家庭居住,在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并积极补正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且借款人已经承担了因逾期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复利,合同加速到期对借款人有失公允。此外,由于纠纷系借款人逾期违约引起,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应由违约的借款人一方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一)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
(二)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承办法官:陈春生
编写人:谭智文
综合:福山法院、烟台中院
来源: 山东高法
还款逾期一天会不会影响征信
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
银行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
法院会怎样处理?
2017年4月,张某以其家庭成员何甲、何乙名下一套房产(下称涉案房产)作抵押,与A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下称涉案合同),约定张某向A银行贷款本金60万元,借款期限120个月。
涉案合同签订后,A银行按照约定发放贷款60万元,张某一直按期偿还贷款,但从2022年12月开始,张某出现逾期还款情形;截至2023年4月,张某连续三期以上没有按时足额还款。A银行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张某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9万余元;确认其对处分涉案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A银行、张某、何甲、何乙签订的涉案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清偿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查,张某在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均能够如期还款,基本未出现逾期的情况,历史还款记录反映出张某确实具有较好的诚信基础。后张某经营出现困难,其积极与A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偿还部分欠款,以期望涉案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何甲、何乙也提供证据证明积极帮助张某筹措资金,说明张某及其家人并未消极对待涉案债务。同时,A银行于2023年5月22日发送催收短信载明逾期欠款约16000元,张某于2023年5月26日、27日、28日存入扣款账户19600元,也反映出其在A银行催收下具有积极还款的行为,并且在庭审前已全部清偿到期欠款本息。
综上,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存在违约的事实,但相关证据证实张某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并具备相当的还款能力;且涉案借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安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现到期借款本息均已清偿完毕,A银行尚不存在违约损失,涉案合同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A银行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银行借款加速到期条款关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在发生违约情形下的利益重大调整,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适用加速到期条款时,理应适当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坚持严格责任原则,以尽可能保障借款人的期限利益。因此,法院不宜“一刀切”地按照合同约定宣布借款加速到期,以防止机械司法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
在借款人短时间面临还款困难的情况时,银行应结合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借款风险性及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综合考量,适当给予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营造和谐友善的交易环境。同时也提醒各借款人,“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审慎评估自身收入水平、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作者:张会
综合:盐田区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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