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到底归谁?
我国的离婚率从2003年到2019年已经连续17年上涨,比如2019年我国离对数已达470.06万,比2018年增长5.4%,离婚率 达到 3.36 ‰。在离婚的夫妻中,会产生大量的纠纷,其中房产归属这个问题最受人关注,接下来武汉邓普云律师将针对这一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1)一人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同居)——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3、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未同居)——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全款支付)——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2、房屋落在自己名下(贷款支付)——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3、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2)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2、落在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3、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简而言之,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需要弄清楚几个问题:1、买房的时间(婚前或者婚后);2、买房款的来源(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3、房产登记(一方或者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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