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之后地还会还给老百姓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土地被征收后不会再还给老百姓。因为土地征收后性质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其用途会根据公共利益需求进行开发建设,比如用于修建道路、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或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一是若征收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规划实施建设,闲置达到一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要求收回土地;二是征收补偿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土地要返还的,按约定执行。
但总体而言,从常规征收程序和普遍情况来看,土地征收后改变性质用于公共建设等,通常不会再返还给老百姓,不过法律也设置了相应保障和特殊处理机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写谁的名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填写的名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应以家庭承包方代表的名字登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一般由农户推选一名代表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该代表通常是在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主要决策和管理作用的家庭成员。
其次,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会在经营权证备注栏注明。这些共有人包括该农户家庭内的其他成员,他们与承包方代表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再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不属于家庭承包范畴,经营权证则登记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名字,可能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字的填写依据承包方式和实际情况确定,旨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三、山东潍坊高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山东潍坊高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非固定统一数值,其由多种因素决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根据土地类型、土地产值等综合确定。一般耕地的补偿标准会高于其他农用地。比如,会对土地近三年平均年产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倍数计算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补偿。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会根据其种类、数量、规格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金额;青苗则按照其生长阶段和实际产量估算补偿。
同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还可能有社会保障费用等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具体补偿标准会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可通过高密政府官方网站、自然资源部门公告等渠道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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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山东潍坊高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潍坊高密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