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这些事,你知道吗,交强险的范围及赔付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芮涵

很多人对交强险不是很熟悉,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交强险的小常识吧。

一、交强险是什么?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

交强险合同中,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第三者”,如何界定“第三者”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交强险能赔多少钱?

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其中有责赔付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赔偿是指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20年9月19日后,具体金额:

(一)有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无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做以下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四、交强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一)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

法条链接: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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