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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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那么,农民工工资
支付形式与周期有何要求?
一起来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如何规定
农民工工资
应当以货币形式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原标题:五月一日起,我区与全国同步实施《条例》农民工工资将按月支付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西藏将于5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举措,将正式作为法律规范来落地实施。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施工总承包、层层转包、分包单位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挪用、克扣,为减少工资支付环节,《条例》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里。至此,农民工工资将实现按月足额发放,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主编:戎新龙
编审:何胜科 肖圆园
编辑:根秋曲珍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有关规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农民工工资支付,这些事必须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vi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来源: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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