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今年84岁,育有一儿四女共五个子女,儿子、三女儿和四女儿都生活在美国,其余子女在身边。老伴去世后,张大爷与王大娘产生感情,举办了婚礼仪式开始同居,随着感情日益加深,在同居九年后于2014年8月正式领取了结婚证。
可登记结婚仅三个月,在张大爷女儿们的干涉下,二老又被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张大爷二女儿为了防止老人复婚,还扣押了张大爷手机、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强行拿走其仅有的10万元积蓄。离婚后的张大爷身边无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强烈要求和王大娘复婚,为此多次找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还有民政局求助,甚至准备好了上吊绳想自杀。怀着最后一线希望,张大爷、王大娘来到了天津市和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经调解员深入调查了解,张大爷子女们插手二老婚姻,是担心王大娘霸占二老一直住着的一套三女儿的房子。
于是三女儿为了迫使二老离婚,特意从美国赶回来,哭诉在美经商失败欠下大量债务,必须卖掉二老居住的房产,并临时在它处租房三个月让二老居住,作为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的过渡。张大爷一气之下住进了医院ICU,出院后遂与王大娘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大娘搬离。然而该房子并没有卖,经商失败卖房是二女儿、三女儿自导的一场骗局,意在迫使二老离婚,保全房产,所以张大爷离婚后又回到之前的住房独自生活。
张大爷名下原本有两处房产,一处卖了,卖房款25.7万元二女儿拿走12万元、四女儿拿走3.7万元,给自己仅剩10万元;另一套前几年拆迁,拆迁补偿款23万,手续、取钱、分钱都是二女儿办理的,自己都不知道具体情况。
很显然,解决这起家庭纠纷的关键在张大爷的二女儿和三女儿身上。调解员对二人展开了法律、情感、伦理道德的宣传,姐俩终于同意参加调解。
三女儿从美国飞回,与二女儿一起来到调委会申述她们的理由和情况。三女儿称当年让二老居住自己的房产是有条件的,不准他们登记结婚。如果登记结婚将来再想请走王大娘就麻烦了,所以才有了让他们离婚的结果。二女儿则说,如果俩人想复婚,必须给自己3万元,算作这一年多来对父亲的服侍费。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列举《婚姻法》相关案例,讲解婚姻自由、不能干涉父母再婚的法律规定,用“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孝德,结合法律规定开展宣传教育,并指出:1.儿女的关爱不能替代老伴的陪伴与照顾,老人生活幸福不至于寻短见;2.扣押手机剥夺老人通信权是违法的;3.扣押老人证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4.老人的10万元存款属个人所有;5.女儿找老人要3万元服侍费,于法无据,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父母的养育之恩,难以用金钱衡量。
同时,调解员利用张家四姑爷做人做事通情达理、自家人好做自家人思想工作、易接受的优势,让他告知其二姐,调解员通过律师已取得二女儿经办张某房屋拆迁款领取的相关证据,一旦诉讼有可能让其退出相关房款。张家二女儿得到消息后坐不住了,三次来到调委会表达愿意配合解决问题的意愿。
【调解结果】1.张家子女承诺不再干涉二老婚姻,并表示对二老如亲生父母一样探视、照顾。
2.张大爷二女儿同意返还张大爷10万元存款。
3.张大爷二女儿同意归还张大爷手机、身份证、户口本。
4.王大娘承诺不谋求涉案房产利益。
【案例点评】该案系子女干涉丧偶父、母再婚典型案例,并以如果父母再婚则不再赡养相威胁,这种情况当下时有发生。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另外,对于那些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正是基于调解员对法律的充分诠释,从人之常情、身边的调解案例,直至中国的孝道文化进行阐述,得到了张家子女的共鸣,使得主要矛盾当事人自知理亏,明白阻拦老人再婚的行为于法无据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才有了张大爷二女儿从美国特意飞回参与调解的基础,使二女儿明白扣押老人身份证件、擅自拿走父亲存款等行为欠妥。
值得一提的是,老年人应该学会自我保护,不能将财产过早全部都传承到子女手中,在财富方面应留些养老空间,过早失去对自己财产控制权,则养老会非常被动。最美不过夕阳红,相信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尊老敬老风气及老年人自主再婚、追求晚年幸福的权利必将被社会大众所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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