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范本,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时汐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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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

引言

EPC(项目合同因其全流程整合特性,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日益广泛。合同条款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并存设置,既体现了标准化合同的效率价值,又满足了特定项目的个性化需求。然而,两类条款在法理逻辑上的差异及适用规则的复杂性,导致实践中大量合同纠纷产生。本文从法理学基础、法律适用逻辑、纠纷处理机制三个维度展开研究,以期为EPC项目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提供理论支持。

一、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法理逻辑分析

1、通用条款的法理基础

(1)合同范式化的法律体现

通用条款本质上是合同范式化的产物,其法理基础源于"典型合同"理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一般应包含标的、数量、质量等要素,通用条款正是对EPC合同核心要素的标准化设定。这种范式化条款通过预先拟定的权利义务框架,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符合《民法典》鼓励交易的立法精神。

(2)体现公平原则和行业惯例

通用条款的制定需遵循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其条款内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通用条款中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无限扩大承包人风险的条款)会依法认定无效。例如,在某市政EPC项目纠纷中,法院判定通用条款中"承包人对所有设计缺陷承担终身责任"的条款因过度加重责任而无效。

同时,它也吸收了大量的行业惯例,这些惯例是在EPC项目领域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反映了行业内的普遍做法和合理期望。例如,在工程变更的处理上,通用条款会规定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既保障了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必要调整的权利,也保护了承包人因工程变更而可能产生的合理利益诉求,体现了公平性和行业通行做法的结合。

(3)行业惯例的法律转化

通用条款往往吸收了大量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业惯例,这些惯例通过《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交易习惯"的规定获得法律约束力。例如,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实质上是将国际FIDIC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则进行本土化转化。

(4)为合同解释提供基准

通用条款为合同的解释提供了重要的基准。当合同双方在具体条款的理解上产生争议时,通用条款中明确的规定和一般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依据。由于通用条款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往往会首先依据通用条款来确定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专用条款的法理逻辑

(1)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

专用条款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合同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双方可以就通用条款中未明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通用条款中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排除。这种自由协商的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自主安排,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就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特殊的质量验收标准,以满足项目的特定技术要求,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再如:在某超高层EPC项目中,双方通过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需采用BIM技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该个性化条款体现了当事人对特殊履约方式的自主约定。

(2)契约正义的个案实现

专用条款的设置允许当事人根据项目特性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具体合同的实质正义。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根据具体EPC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修改或排除的条款。其目的是为了使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特定项目的独特情况,实现合同的个性化定制。每个EPC项目都有其独特之处,如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所在地的特殊环境等,通用条款无法完全涵盖这些特殊因素。通过专用条款,双方可以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合同更加贴合项目实际,确保合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如:在某工业园区EPC项目中,专用条款对设备采购的品牌范围进行限定,既保障发包人对工程品质的要求,又避免因无限扩大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契约失衡。

(3)特别约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理,专用条款作为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在效力层级上优先于通用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该适用规则。

专用条款的内容通常具有优先于通用条款适用的效力。这是因为专用条款是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殊约定,更能反映合同双方在该项目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具体约定的尊重。

例如,在通用条款中规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按月进度支付,但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根据工程节点支付,那么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二、两类条款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机制

1、合同解释的基准作用

(1)条款冲突的解释规则

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专用条款。在某跨海大桥EPC项目纠纷中,通用条款规定工期延误违约金按每日0.1%计算,而专用条款约定"关键节点延误违约金按每日0.3%计算"。法院最终依据专用条款作出裁判,体现了特别约定优先的解释原则。

(2)合同漏洞的填补功能

对于合同未约定事项,通用条款可作为填补漏洞的依据。在某地铁EPC项目中,专用条款未明确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法院援引通用条款中关于变更计价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市场价格信息作出裁决。

2、 权利义务的认定依据

(1)责任分配的明确边界

专用条款可细化通用条款中模糊的权利义务。在某能源EPC项目中,通用条款仅规定"承包人负责设备调试",而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承包人需在设备到货后30日内完成单机调试,60日内完成联动调试",为责任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

(2)风险分担的法律依据

两类条款共同构建风险分配体系。如通用条款规定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而专用条款可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进行列举,在某山区公路EPC项目中,专用条款将"山体滑坡"明确列为不可抗力事件,为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3、违约责任的判定标准

(1)违约情形的具体界定

专用条款可对通用条款中的违约情形进行细化。在某商业综合体EPC项目中,专用条款将"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深化设计图纸"明确列为违约行为,并约定相应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责任认定提供了清晰标准。

(2)赔偿范围的确定依据

通用条款确立的赔偿基本原则与专用条款的具体约定相结合,共同确定赔偿范围。在某数据中心EPC项目中,专用条款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索赔预期运营损失",法院据此判决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延迟投产造成的租金损失。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城市轨道EPC项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合同通用条款规定"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专用条款则约定"单项变更金额低于合同价1%的,承包人可自行实施"。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未经书面同意实施多项小额设计变更,发包人以违约为由拒付工程款。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专用条款作为特别约定,优先于通用条款适用。承包人的变更行为符合专用条款规定,不构成违约,判决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法理分析:本案体现了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修正效力,强调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优先性,维护了合同自由原则。

案例二:某化工园区EPC项目质量纠纷案

案情简介: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规范",专用条款则约定"需达到国际化工行业协会标准"。工程验收时,因部分指标未达到国际标准产生纠纷。

裁判要旨:法院认定专用条款对质量标准的特殊约定有效,判决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体现了合同自由与契约正义的统一。

法理分析:本案表明专用条款可突破通用条款的一般性规定,实现具体合同的实质正义。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在法理上形成"一般规范-特别约定"的互补结构,共同构成EPC项目合同的规范体系。两类条款在纠纷处理中通过合同解释、权利义务认定、违约责任判定等环节,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约定优先的适用规则,既保障合同自由,又实现个案正义,符合现代契约法发展趋势。

2、实践建议

(1)合同订立阶段: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确保专用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合同履行阶段:建立条款执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两类条款适用中的矛盾。

(3)纠纷处理阶段:重视条款解释规则的运用,合理引用通用条款填补漏洞,依据专用条款主张权利。

总之,EPC项目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合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共同为EPC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通用条款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普遍规则,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专用条款则实现了合同的个性化定制,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者相互配合,使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EPC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对应关系

依据233网校冲刺班讲义和环球网校考前10页纸内容,个人推测监理考前必考的几个知识点,仅供复习备考用。用昨天听到的一道题引入:

某工作总时差5天,自由时差2天,由于甲方原因使该工作最迟开始时间推迟了3天,施工单位能否索赔工期?请说明理由。

注:答案下期分享,本题出错率较高,怕万一今年监理案例来这样的一小问,大多数人会扣4分。

一、监理规划内容

1、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内容: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

审核:(1)编制依据、内容的审核;(2)项目监理人员的审核;(3)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的审核;(4)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审核;(5)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2、总监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审自己]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调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审施工]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开复工]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签付款]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理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和安全]

3、工程暂停令的签发情形: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甲方停]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擅自施工,不服管]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不按文件]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违强条]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质量安全]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危大方案和需要专家论证的危大方案

识别:5m、8m、18m、15kN/㎡、20kN/m、7kN、100kN、300kN、200m、50m、150m、20m、50m、36m、60m、16m、1000kN

流程: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3)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二级交底

验收: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归档: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三、招投标管理

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4、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6、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考查计算部分)

四、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文件顺序:(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施工合同争议: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4、不可抗力事件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因内容较多,下次再整理,并分享前面答案,有兴趣的可关注。

水利专用合同条款

考点速记 1

1.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建设工程监理大纲、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记忆:人质纲报价仪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等。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述

(2)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4)建设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记忆:易容术实施难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工程监理有关资料、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记忆:左手边考研题解【组收编开验提结】

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组织形式

(2)职能制组织形式

(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4)矩阵制组织形式。

记忆:线能举

5.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需要考虑:工程建设强度、建设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等因素。

记忆:建工监理和任务

考点速记 2

1.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记忆:设备要及时进行结果复核

2.监理规划包含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记忆:盖饭有内幕,巨型人站岗之时,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设施

3.实施细则包含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记忆:两点一流程要有方法和措施

4.组织措施内容

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记忆:人分流

5.技术措施内容

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记忆:方案技术是特点

考点速记 3

1.经济措施内容

审核工程、工程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还需要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记忆:量价经济是特点

2.合同措施内容

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

记忆:合同发包与索赔

3.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包括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

记忆:平视旁证

4.安全事故等级

记忆:死亡 313,重伤 151,经济 151

5.下列表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1)A.0.2 工程开工令

(2)A.0.5 工程暂停令

(3)A.0.7 工程复工令

(4)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5)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6)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7)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8)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9)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0)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记忆:三令两支付+索赔,一头和一尾组织方案临终报

考点速记 4

1.下列表式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1)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仅对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3)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4)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5)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6)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记忆:开复支付加索赔,施组方案临终报

2.施工进度管理

(1)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2)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3)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4)暂停施工;

(5)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记忆:站前太延误

3.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记忆:有无类本利

4.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记忆:鞋中投砖通标纸单他

5.费用的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其他应包含的内容。

记忆:分措其规税

考点速记 5

1.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记忆:谁买谁负责

2.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确认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记忆:影子全人类

3.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包括: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记忆:人射桩高平准

4.施工试验室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记忆:等犯法管人

5.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记忆:人材机证和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的优先权

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知识点一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一般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知识点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3.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知识点三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货样或样本所显示的质量进行交易。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分期交付买卖】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知识点四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采购合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备采购合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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