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被当做违建违法拆除,应怎样赔偿才能弥补养殖场主损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春

近年来,随着环保养殖政策实施,各地兴起了养殖场拆迁风潮。按常理来说,拆迁,一般应是越拆越富才合理,但由于养殖场涉及的拆迁利益相较于一般住宅的拆迁利益要大很多,在实践中养殖场被违法拆除且补偿不合理的现象非常多,严重侵害养殖场主合法权益。尤其是养猪场,近两年,猪价涨幅区间大且不衡定,养猪场的拆迁和补偿利益也相应受到了影响。那么,对养猪场拆迁及其拆迁补偿应关注些什么问题呢?在明律师来解析下关于养殖场(养猪场)的拆迁补偿相关问题。

一、合法拆迁养殖场,应怎样补偿,补偿利益有多少?

合法拆迁养殖场,顾名思义,是指征收方按照法定程序对养殖场进行拆迁,且给予被征收养殖场主足额、合理补偿。一般情况下,只要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司法拆迁,都是合法的养殖场拆迁。也就是不能暴力强拆、不能不按照法定程序强拆、不能强拆不补偿。

具体而言,对养殖场强拆是否合法,主要看拆迁部门是否有合法手续,如司法强拆是否取得法院批文,强拆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拆迁部门没有通知就强拆,或者没有支付补偿款强拆的,可以认定违法强拆,养殖场主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那在合法拆迁养殖场的前提下,对养殖场应该怎样补偿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据此可知,对养殖场的补偿主要包括厂房、无法移动的设备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移动设备的搬迁、折损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总体而言,养殖场拆迁的补偿利益由上述补偿内容构成。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从合理行政、平等对待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后续作出行政补偿时,对于当事人案涉养猪场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猪场的补偿标准。

二、养殖场(养猪场)被当作违建违法强拆,应赔偿哪些损失

违法强拆养猪场,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形主要为:将无证或证件不齐的养殖场认定为违建强拆不补偿,或者不按法定程序暴力强拆等。这种一律将无证或证件不齐得到养殖场认定为违建强拆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

从司法角度讲,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所以,实践中行政征收方不考虑相关因素直接认定养殖场为违建强拆不补偿的做法是错误的。那么,当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强拆了,侵害到被拆迁养殖场主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征收方应怎样赔偿养殖场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呢?

首先,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建筑物侵害信赖利益的,行政相对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拆除时征收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市场补偿价值。也就是说,征收方违法拆除养殖场(养猪场),造成养殖场主利益损失的,行政征收方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拆的养殖场的市场交易价。

再者,具体怎么赔呢?

最高院有司法判例指出:对养猪场的猪栏和饲料仓库实施强制拆除,客观上已导致养猪场无法正常经营,只能停业并关闭的,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仅考虑被拆除的猪栏和饲料仓库的直接损失,对因养猪场必然不能继续正常经营导致的其他场内设备、设施无法继续使用的损失未予任何考虑,不能依法让被征收人到公平和充分保护。

所以,违法拆迁养殖场,应准确认定当事人直接损失范围,客观计算实际财产损失金额,给予公平和充分赔偿。具体而言,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在违法拆除养殖场这类案件中,“直接损失”不仅包含建筑物本身,还应当包括因养殖场不能继续经营导致设备、设施无法继续使用的损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停产停业损失”。如果直接损失认定不当,会导致赔偿利益减少,侵害被征收养殖场主合法利益。对此,被征收养殖场主可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维权。(文|黄小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