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研究生法学课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吕怡钰
最近不知道为什么,时不时会在办案的过程中想起我的研究生导师庄老师的教导。

庄老师说:“我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不能写个罪的,都是写总则,你把总则的东西都理解透了,哪怕有天刑法变成1000个罪名也没关系。”庄老师又说,未遂在实践中没有太多研究价值,因为公安都是结果无价值论者。
毕业这么久,我已经不太记得老师教的各种各样的理论,但是老师说的话偶然想起那么一两句,发现还是很正确的。而这些话,甚至可能是老师随口说出来的。
我也慢慢发现,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本身不能让你真正吃透某一领域,但会让你觉得这个领域所有的一切都不再神秘,都有它的逻辑。经过这一阶段的人,一般能够学会用更纯粹的方式理解更复杂的事情。但如果要把这种“理解”变得更加直接、可接受,就要加上很多实践;如果要把这种“理解”进一步升华,可能就要加上很多研究,甚至再读个博士。
所有的系统地学习过法学理论的人,只要接下来不长期从事理论工作,总有一天会淡忘大部分理论,但我们在淡忘理论的前提下仍然知道正确的方向应该是怎样的、大概要怎么去做,主要是因为我们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法学教育,获得了一种近似于本能的“潜意识”,这就是(合格的)法学教育带给大部分法学研究生的价值。
现在很多人在说学历“内卷”,很多人在努力考研,很多人毕业了还要考,我相信这不仅仅是基于市场上的“竞争压力”。而是因为,每个人内心其实或多或少会希望自己变得更好,而这种“更好”,体现在方方面面。所以某种程度上各行各业的“内卷”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大部分人真正无法从中超脱的,不是他人对自己的命令,而是自己内心对自己的要求。
前段时间听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不再招收学术性硕士了,部分院校也开始降低包括法学硕士在内的学术型硕士的招生比例。有些人担心法学硕士是否会慢慢地退出历史的洪流。很多事不好说,但法学硕士近年来的名额确实是肉眼可见地越来越少了。
有报道称,2020年7月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曾提出,未来高层次研究人才将主要以博士教育为主,硕士生培养将主要以应用型人才,即专业硕士为主。教育部官网2020年9月公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也明确,到2025年,……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
在我看来,很多人对学术的渴望或者理解,并不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而是从研究生阶段开始的(包括部分应用型硕士),最根本的原因是本科教育都是大班制,讲授的内容也大都是比较基础的“实然”的内容,就跟现在的小学生在学校上课一样,学的内容一般比较基础,如果想要提升,可能需要上校外辅导班。
另外,如果按照现代人平均80岁的寿命,即便读完本科又读了学术型硕士,也还有五十多年可以去实践、去“应用”,何况现代人的退休年龄在不断推迟。因此,如果有那么多长时间可以“应用”,给学术教育、理论教育多一点时间、空间,其实也未尝不可。坊间又传闻,学术型硕士学费比较低,以前都是学校补贴,如何如何,如果真是这样,问题倒也不大,我相信真的想读学术型硕士的人,即便学费提高一些,也还可以想办法去读的。因此,就学术型硕士(法学硕士)和应用型硕士/专业硕士(法律硕士)的招生比例而言,或许设置一个相对比较稳定但并不绝对的比例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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