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和陈某原是夫妻,家住淮南市大通区。婚后,两人用陈某的名字在淘宝注册了一个卖女装的网店,由于管理有方,网店生意很红火,并给夫妻二人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后来,蔡某和陈某的孩子出生,两人因孩子的问题上摩擦过多,经常吵架,最终决定离婚。蔡某和陈某在商议财产分配事宜时,对网店及收入所得产生了较大争议,在数次争执无果后,两人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前往蔡某和陈某的家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对两人出具的银行往来流水和现存衣物价值等进行了估算和记录。在沟通交流中,蔡某表示,网店应该归自己,因为网店进货的商品一直在自己家的房子存放,陈某娘家地方比较小,存放展示货物不方便,不利于网店经营;孩子已经协议商定归陈某,陈某要带孩子没有时间经营网店;网店归自己后,一次性付给陈某十万元的补偿金,同时每月付给陈某母子六千元生活费。陈某则表示,网店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号注册,网店日常管理经营也是自己操办,蔡某基本上没有经验,若将网店交给蔡某,会将几年积攒下来的人气和好评消磨殆尽;孩子已经两岁多,自己的母亲可以帮忙照顾,况且网店管理运营模式已经成熟,并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经营网店和照顾孩子并不冲突;若网店归自己所有,一次性付给蔡某十万元作为补偿,蔡某每月仅付两千元抚养费给孩子即可。
在对蔡某和陈某的争议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后,调解员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并就此情况咨询了律师,了解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天后,调解员邀请了律师专家共同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在简短的沟通交流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分割网店的相关法律规定:网店用陈某的身份证注册,经营资金属于陈某和蔡某的共同财产,此网店理论上属于陈某所有,但收益所得有蔡某的份额;离婚后,若陈某独有此网店,应该给予蔡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样,如果蔡某独有此网店,可以进行过户,并给予陈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调解员对网店过户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解读,2013年7月,淘宝网店过户入口正式开放,符合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3种情形的淘宝网店可申请过户,过户后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行为都会被保留。离婚、继承过户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公证的遗嘱证明或者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听到调解员对相关规定的解读,蔡某认为网店过户太麻烦,过户时间比较长,会影响网店的生意,但网店毕竟倾注了自己的很多心血,又舍不得让给陈某。看到此情形,调解员对蔡某继续劝导,离婚后陈某一人带孩子,若没有网店,就没有经济来源,而且陈某也没有技术,找工作比较麻烦,把网店给陈某就等于给了陈某一份工作,况且这样蔡某也可以少付一些生活费,减轻一些压力。经过多次调解,蔡某最终同意让出网店,并和陈某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蔡某和陈某签订调解协议如下:离婚后,网店给陈某个人所有,陈某给付蔡某十万元作为补偿金。
【案例点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也不断增多。本案是当事双方因离婚产生的网店财产分割纠纷,调解员切中要害,及时找准问题的症结,在查清案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准确找到分割此类财产的法律依据,坚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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