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阳县某镇某村村民高某(女),于2019年12月某日在中阳县某机动车驾驶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某驾校)报考了驾驶证培训。高某预约了2020年9月某日19:30到20:30的夜间练车培训课程。监控显示高某当晚19:00到达某驾校,训练完成后于20:30走出某驾校大门,20:40左右返回某驾校,进入厕所后一直未出来。次日上午,某驾校工作人员在厕所发现了背包和坐垫,经家属确认系高某随身物品,遂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进行打捞,经家属确认死者为高某。随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将此案定性为意外溺亡事故。事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向某驾校提出30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将花圈摆放到某驾校门口,致使某驾校无法正常经营,矛盾进一步升级。
某镇网格员排查到该矛盾纠纷后,将此信息报送给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案发生时间临近国庆,为了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精心挑选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组成专门调解小组,立即介入开展工作。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驾校是否应当对高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如需承担责任,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调解过程】调解小组马上与高某家属及某驾校取得联系,经征得双方同意正式受理了此案。经了解,死者高某的丈夫2019年因意外死亡,一年后高某又遭遇不幸。高某的父母和公婆陷入极度悲痛之中,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四位老人将所有悲伤情绪全部发泄到某驾校,提出300万的赔偿要求。某驾校则认为,死者高某系意外溺亡,其死亡与某驾校不存在因果没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死者家属将花圈摆放在某驾校门口,致使某驾校无法正常经营。
调解员认为,高某一家人的不幸值得同情,但其家属围堵某驾校大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于是调解员一边安慰死者家属,稳控情绪,一边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告知他们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该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承担后果。通过劝说,死者家属中的几个年轻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但又担心某驾校不予赔偿。调解员看出他们的疑虑,便积极协调当地村委干部出面担保,进一步打消了死者家属顾虑。经过调解员和某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死者家属当晚撤走花圈。
然而好景不长,第二天一早,死者家属又集中到某驾校门口,阻止人员正常出入。调解员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沟通了解到,村民对高某的死亡议论纷纷,网上对该事故也有各种各样不良舆论,死者亲属正承受着巨大压力,内心几近崩溃。调解员立刻联系中阳县公安局,在网上澄清高某死因,并发出警告,严禁发布谣言信息。经调解员有效处置,死者家属恢复平静,再次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员组织高某家属与某驾校负责人进行首次“面对面”调解。调解员指出,某驾校作为公共场所,在厕所没有配备灯光照明设备,且没有明显安全提示,导致自己的学员意外失足溺亡。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法律法规,某驾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接着,调解员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死者本人作为成年人,明知厕所安全情况,明知没有灯光,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也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调解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认同。接下来就是确定双方各自责任比例。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帮助双方分析案情、分析责任,经反复协商,某驾校自愿承担60%的责任,高某家属对此表示了认可。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高某家属坚持某驾校赔偿其各项损失70万元,某驾校称最多赔3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员继续做双方工作:人民调解的前提是依法,赔偿金额不是双方随意说的,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可见,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都是有依据和标准的,建议双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算,最终确定及赔偿金额。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据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了逐项测算,经反复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经调解,高某家属与某驾校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某驾校向高某家属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9万元整。
2.某驾校于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给付。
在调解员引导下,双方于签订协议当日共同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后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已如约履行协议。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因意外溺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帮助双方理清事实和责任,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使得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本案中,有以下两点可供借鉴:一是有效防止事态恶化。调解员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耐心劝导死者家属,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为之后成功调解打下良好基础。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指出赔偿的项目、计算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有相关规定,不能任由当事人自行创设,并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测算赔偿金额,使得双方心服口服,纠纷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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