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吗
在适当情况下,保证人亦有权主动放弃这种先诉抗辩权,然而,这也意味着从此刻起,债权方可以无须经过法庭审理或者仲裁程序,便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要求。
所谓“先诉抗辩权”,即是指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且债务人的财产尚未被依法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其应尽的担保责任。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一样吗
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存在区别,通常情况下我们将“狭义”的担保理解为物的担保,而“广义”的担保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范围,例如人的担保。
严格地说,担保人这一概念应包涵保证人在内。
在担保体系中,担保人的角色具有多样性,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以及保证人等等。
简而言之,担保人作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会被赋予不同的名称。
在保证责任中,担任担保人职务的称为保证人;在抵押或留置责任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则会被称为抵押人和留置人;至于定金责任中,担当担保人任务的又称定金交付人。
总之,担保人是担保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担保关系能否合法有效,其作用至关重要。
鉴于个人资质的差异性,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胜任担保人的职位。
因此,社会上一些并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士为了逃避法
三、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别担心,以下几种情形是能让你避免担责的。
如果主合同的两个家伙互相勾结,骗你担保,那你就不用为这事儿负责了;如果有人用欺骗或威胁等手段,逼你违背心意提供担保,那么这个责任你也可以豁免;而且,假如债权人用欺骗或威胁的方式让你做了担保,你还得证明他们知情才行,这样才能避免被追责for年保证期里,你答应了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禁止转让债权,只要有证据证明这点,你也可以逃避责任;再者,如果保证期间债权人把主债务转给了别人却没经过你允许,那这部分债务你也无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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