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山,放火烧山判多少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洁

放火烧山,放火烧山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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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

大火来得又快又猛

一查竟是自家人点的火

放火可不是家务事

依法处理少不了

自建房突发火灾,调查确认人为纵火

2024年4月7日晚上,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九市镇一村民欧某(化名)的自建房内发生火灾。附近居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此时房屋内已无明火,但外墙堆垛的木柴仍在燃烧。消防员出动水枪对现场进行降温处置。火灾烧毁了大量日常生活用品及家具电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火灾起因是房主欧某的儿子小欧(化名)在房间门口泼洒塑料瓶中的液体并点燃,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案件被移送给德庆县公安局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小欧点燃的是自己家的房子,但他的行为实际上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已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放火罪。如果小欧的房子系独立的自建房屋,周围并没有其他建筑,在他放火时周围也无其他人员,放火的行为未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则小欧不构成放火罪。针对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小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纵火将面临严厉刑罚,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放火罪的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切勿一时冲动而人为纵火

在面对矛盾或情绪失控时

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

切勿采取极端手段

以免触犯法律

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转自:公众号@中国消防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放火治安处罚怎么处罚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谭玉芳 杨芳

夫妻吵架本是家务事,但失去理性怒火“烧”家,不但不能解决矛盾,还因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近日,由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6年黄某与寻某结为夫妻,婚后夫妻两人感情一般。2024年8月黄某怀疑丈夫寻某有外遇,想与寻某离婚,但寻某未答应也没有去化解夫妻矛盾。2024年9月下旬的某个下午,黄某收拾东西准备离开这个家,想起自己对这个家庭的付出,想起出钱出力建房子和买日常生活用品,离开也带不走这一切,心中十分委屈,产生了报复心理。随后,黄某将生活品和杂物点燃,火势迅速蔓延,放置在家中的卡式炉小液化气罐被引燃爆炸,炸开三楼杂物间屋顶,消防队及时赶到将火灾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被烧毁的财物损失价值17136元。

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出于冲动才导致犯罪,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挽救,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引导其认罪悔罪。同时,与司法局共同对黄某开展社会调查,经评估,黄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以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虽然黄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烧毁的是自家房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房屋内还有其他人员居住,房屋四周与山岭相邻,任由火势蔓延,会危及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所以,面对家庭矛盾时,千万要理智冷静,寻求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勿让极端行为毁了自己和家庭,追悔莫及。

放火罪和纵火罪的区别

白天睡觉,晚上外出。26岁男子洪宁(化名)赋闲在家,为寻求消遣在短短5天内3次点燃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最终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该案。

2024年5月28日凌晨两点,洪宁因睡不着觉,外出在街上闲逛。在看到路边的垃圾桶时,他一时起意掏出打火机将其烧毁。当看见火起之后,洪宁便离开了。整个过程大约两分钟。

一小时后,洪宁顺着马路继续往前走,又点燃了附近一家收废品居民门口的橡胶沙发和废旧纸盒。在目睹火势确实扩大后,他才火速逃离了现场。杂物燃烧的味道,使睡梦中的居民察觉异样,最终及时发现火情,经奋力扑救,才未让火势进一步扩大。

6月2日凌晨,洪宁再次潜入解放大道的一处居民楼内。他将楼内的电线、铁丝扯低,并把杂物和其他可燃性物品聚集成堆,以便火势能烧得更旺。火情发生后,居民楼内的住户被浓烟惊醒,在发现楼栋失火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勘察,本次火情造成了周边电线短路,私人物品、楼面招牌等财物被烧毁,给涉案楼栋的一家蔬菜食品百货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000元,间接损失1000元至2000元。

6月2日上午10点,公安机关成功将洪宁抓获。面对讯问,洪宁声称,“只是觉得点火好玩”。

最终,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洪宁提起公诉,洪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企业2500元经济损失。

承办检察官提醒,放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一旦实施放火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此外,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遇到问题要冷静,谨记冲动是魔鬼,切勿随意发泄情绪,以极端的方式损毁财物甚至危及他人生命。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邱睦)

通讯员:郝硕

放火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常言道“水火无情,人有情”,可是不然。偏偏有人通过放火,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这就很“刑”!我们一起来看一组案例。

01 一女子纵火烧楼, 只因工作不顺

近日,福建漳州东山县一足浴店发生火灾。据调查,涉嫌纵火的陈姓女子是一名KTV服务员,事发当天因工作不顺心,情绪失控后纵火。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

02 因劳务纠纷!父子俩相约“放火”

2023年2月19日凌晨,宝鸡市岐山县枣林镇某村刘某某父子二人,因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务纠纷,多次索要劳务费未果后,父子两人索性前去放火点燃李某收购的草料堆垛,从而引发大火。5月13日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提请岐山县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03 只为“出口恶气”,男子获刑3年6个月

2023年1月9日,广西桂林一男子因饮酒后借钱未果引起矛盾,为了“出了口恶气”冲动之下一把火将朋友的车辆烧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都不应该肆意发泄

大家要知道

故意放火可是要判刑的~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时冲动故意放火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蒲宝英、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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