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采购合同模板 简单,家具采购合同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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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合同范本免费
花了24万余元购买全套家具
合同约定全部使用桃花心木原木
不能使用其他木材
收货时却发现家具的辅材、面板
使用了其他木材
买家认为家居馆涉嫌欺诈
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基本案情
涉案家具
衡阳市民王某在家居馆看中一套家具,订购了全套45件(款)某品牌家具,并签订《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约定“全套45件(款)家具所有一切内外部位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除五金件外)”。当日,王某按合同约定向某家居馆支付家具款24.38万元,余款2万元按约定收货后支付。
数月后,王某收到家具发现,多件家具型号与销售单不一致,且家具中使用了橡胶木,并非全部采用桃花心木。对此,家居馆也承认,家具主材是桃花心木,但辅材及面板是其他木材。
王某认为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多次与家居馆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居馆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家居馆签订的《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全套家具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家居馆一方承认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家具除主材会使用桃花心木外,其余材料不会使用桃花心木,但为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隐瞒这一信息。据此,法院认定某家居馆在案涉家具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某家居馆退货退款,并按已付款三倍赔偿73.14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要强化诚信意识,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转自: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来源: 浙江法治报
定制家具采购合同
花了24万余元购买全套家具,
合同约定全部使用桃花心木原木,
不能使用其他木材,
收货时却发现家具的辅材、面板
使用了其他木材,
买家认为家居馆涉嫌欺诈,
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涉案家具
衡阳市民王某在家居馆看中一套家具,订购了全套45件(款)某品牌家具,并签订《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约定“全套45件(款)家具所有一切内外部位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除五金件外)”。当日,王某按合同约定向某家居馆支付家具款24.38万元,余款2万元按约定收货后支付。
数月后,王某收到家具发现,多件家具型号与销售单不一致,且家具中使用了橡胶木,并非全部采用桃花心木。对此,家居馆也承认,家具主材是桃花心木,但辅材及面板是其他木材。
王某认为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多次与家居馆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居馆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家居馆签订的《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全套家具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家居馆一方承认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家具除主材会使用桃花心木外,其余材料不会使用桃花心木,但为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隐瞒这一信息。据此,法院认定某家居馆在案涉家具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某家居馆退货退款,并按已付款三倍赔偿73.1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要强化诚信意识,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家具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甲方(采购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向乙方采购货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标的
1.1 货物/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标准(可附技术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验收
2.1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交货。
2.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验收标准: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若货物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____日内更换或退货。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付款条件: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
到货款: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
质保金(如适用):___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____日内支付。
3.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个月/年。
4.2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响应,____日内修复或更换。
超出质保期的维修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约情形:
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2 甲方违约情形:
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归____方所有。
6.2 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3 侵权责任
乙方保证其供货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或者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和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地震、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合同关键风险防范要点
1.主体审查:签约前核实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明确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避免模糊表述,可附详细技术协议。
3.分期付款:避免一次性支付全款,降低资金风险。
4.违约责任量化: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便于索赔。
5.知识产权保护:涉及技术采购时,明确归属及保密责任。
本示范文本可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调整,建议重大采购合同由专业律师审核。
家具采购合同电子版本
来源:浙江法治报
花了24万余元购买全套家具
合同约定全部使用桃花心木原木
不能使用其他木材
收货时却发现家具的辅材、面板
使用了其他木材
买家认为家居馆涉嫌欺诈
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基本案情
涉案家具
衡阳市民王某在家居馆看中一套家具,订购了全套45件(款)某品牌家具,并签订《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约定“全套45件(款)家具所有一切内外部位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除五金件外)”。当日,王某按合同约定向某家居馆支付家具款24.38万元,余款2万元按约定收货后支付。
数月后,王某收到家具发现,多件家具型号与销售单不一致,且家具中使用了橡胶木,并非全部采用桃花心木。对此,家居馆也承认,家具主材是桃花心木,但辅材及面板是其他木材。
王某认为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多次与家居馆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居馆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家居馆签订的《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全套家具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家居馆一方承认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家具除主材会使用桃花心木外,其余材料不会使用桃花心木,但为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隐瞒这一信息。据此,法院认定某家居馆在案涉家具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某家居馆退货退款,并按已付款三倍赔偿73.14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要强化诚信意识,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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