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债务担保的方式不同,例如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担保要提供计量、质押等财产担保债务,那么什么样的担保人是连带责任?
一、什么样的保证人是连带责任
以担保方式担保债务,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有当事人约定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
二、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担保人需要同时具备正面和负面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些组织不得担任担保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任担保人。这些组织包括:
1.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享有国家预算拨款,只能用于履行其承担的相应国家职能和支付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将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用于再贷款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担任担保人。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公共利益设立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不得从事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经济活动。如果让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担任担保人,势必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担保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作为担保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一定境外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工厂、营业部等。 .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公司人事部、财务部、车间等,不具有外部管理权。 .
由于企业的职能部门既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对外经营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其名义进行经济交易,包括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以担保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则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为连带责任。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什么样的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人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担保人有连带责任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写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
●担保人 连带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和连带责任人的区别
●什么是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