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使用权房变产权房需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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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区别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
01
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其他情形,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明确登记类型。
02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原则上按户申请,每户应由一名家庭成员代表本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该名家庭成员代表原则上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是户主、用地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权利人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其他家庭成员。
因依法继承等原因自然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继而占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由权利人进行申请。权利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03
申请主体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按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依法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由家庭代表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其申请登记的书面材料。
(三)权属来源材料: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2.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需继承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可以确认继承权的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提供委托书。
3.人民法院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生效判决,仲裁机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仲裁书,人民政府关于宅基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等。
4.因分家析产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5.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6.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买卖合同。
7.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与的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需赠与协议。
属于2、4、5、6、7情形的,申请人持有该宗宅基地原始用地批准文件及地上房屋建设手续材料的,应一并提交;历史上就宅基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的,应同时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核实、乡(镇)政府认定的每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情况的材料,及乡(镇)政府对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无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宅基地出具的审核意见,应一并作为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籍调查成果。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的宅基地院门牌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04
审核要点
(一)是否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房时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的,是否已经村级核实和乡(镇)政府认定,并取得乡(镇)政府出具的合法用地意见。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等内容是否一致。
(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要求;建房时未取得建房批复的,是否已经村级核实和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取得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意见。
(四)是否属于“一户多宅”。属于“一户多宅”的,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因是否属于可登记情形。
(五)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
(七)原证无法收回的,登记完成后将原证公告作废。
05
注记要求
结合宅基地使用权特点,应将以下特殊情形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动产权利为依法继承取得的;不动产为受国家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村乡两级认定的可以确权面积与实测占地面积不一致的,应注记实测占地面积;以及其他需要注记的不动产权利限制或提示事项。
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进行细化。
来源: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
使用权房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
对于使用权房的交易,购房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使用权房在过户交易的时候可以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购房专家强调,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
一般只有拥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使用权的房屋。
使用权房可以买卖交易吗
不管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国家规定一般住宅的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使用权房享有同样的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但是产权单位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市场专业人士告诉广大消费者:购房者不用担心使用年限,使用权房屋使用价值与已购公房相对等。
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然后要看一下你自己到底是不是合适,入手使用权公寓?
广州的使用权公寓,目前是遍布在天河、白云,黄埔市中心的一些板块,15万~40万的总价都可以挑到一些不错的使用权公寓项目,而且使用权公寓项目的话,它只会出现在市中心居多,所以他的配套是非常的齐全,临近地铁,非常方便,并且是什么呢?它是民用水电,入手的门槛是足够的。甚至有一些项目能做到几万块首付,月供两三千,只要这个项目的成本,每个月就800块左右,这个使用权公寓项目,是值得考虑入手的。
这种项目什么人适合这种?
第一类:刚出来工作,或者说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为什么是年轻人呢?特别是那些刚踏出社会不久的年轻人,手头上钱又不多,又不想去住城中村,特别是女孩子,因为一个女孩子住在城中村,安全系数是非常的低的。
很多家长他的孩子刚出来广州工作,所以他们是非常的担心的。父母又不在身边,所以有条件的父母的话,他们会选择入手一套使用权公寓给他们的孩子,让他们在广州有个落脚点,起码配套齐全,地铁口近,交通便利,让他们上下班又比较方便。
还有一部分年轻人,通过几年的打拼,手头上存了十来二十万,然后给个首付几万块钱,月供个两三千,起码这样子好过去租房子!市区的住宅,大几百万,刚出来的小年轻是无法承担,买郊区的住宅,通勤要不方便,所以他们就给自己入手市中心的使用权项目,因为在广州去租一个好一点的房子,月租也要两三千块钱,还不不如自己供一套使用权项目。
以后成家了,买了住宅了,那这套公寓用不上了,还可以出租出去。拿着这个租金,还可以帮自己还一下住宅的房贷。所以,这几年的使用权项目受到很多年轻人的追捧。
第二类:就是离婚的单身,为什么要这么讲?因为经历过失败的,认清了一些人和事,就更加会对自己好。
当然,一个人是不需要考虑孩子这个问题。所以入手市中心的使用权项目,是不错的选择,毕竟广州的使用项目总价15-40万这个区间,起码还是有的挑。
因为使用权它只会出现在市中心,解决了自己住这个问题,方便自己工作就业。当然大家都知道住宅,但是市中心的住宅太贵了,生活压力太大了,没必要,还要背着30年房贷,不说一位单身人士能够去负担的起。
所以一套小公寓起码能够给自己足够的安全感。自己一个人,可以过一个人精致、独立的生活,做一个高质量单身人士,不需要看任何人脸色,所以,最近想入手市区的使用权项目的女孩子,是非常对的。
第三类
年迈老人不想和年轻人一起住,想和老伴有个独立的空间。所以,使用权公寓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老人家看中的是什么呢?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医疗配套齐全,环境够好,这些东西使用权公寓都能够满足的了。
最近我看到一则新闻,说60岁以上的老人家,几乎没有房东愿意去租房给他。因为那些房东谁都不想他们的房子里面有个老人家,两眼一黑,双脚一蹬,眼睛一闭不眨,一辈子就过去了!
使用权公寓,它的入手门槛足够的低,总价也就是15万~40万这个区间,所以老人家还是给得起,有没没有房产证,他们已经是不在意了。他们就想着说,20年到40年这个区间,有个地方给养老就足够了。所以这一两年,很多的老人家愿意去入手使用权公寓。
最后大家自己想一下自己是不是适合入手使用权公寓的下一期,我告诉大家为什么浙江、潮汕、福建客家人愿意去入手使用全公寓拿来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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