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2017年,XX县郝某承包位于XX县某建筑工地的混凝土打地沟工程,郝某为进行打地沟施工建设,于7月份雇佣了滨城区的李某、彭某、刘某等7名农民工。口头约定:李某等3人因懂技术,日工资为200元,彭某等4人,日工资为130元。烈日炎炎之下,7名农民工冒着酷暑在地沟里工作,干起活来汗流浃背、口干舌燥、头晕眼花,特别是彭某、刘某均已年逾古稀,因体力不支,勉强支撑干活,在40多度的高温下连续工作十余天。工程完工后,郝某却拖欠工资分文不给。这些农民工多次催要,郝某终于于2018年2月4日,为农民工开具证明。但证明中郝某故意写错三名农民工的名字,且在签字时刻意签了郝某的曾用名,坚决不给农民工出具工资欠条。
7名农民工靠种地和打工维持生活,生活艰难,在酷暑之下的辛勤劳动就要付诸东流,与郝某多次协商,均未解决争议。
2.承办过程
李某等7名农民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30日来到XX市政务中心G区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的李XX律师、张XX律师承办此案。
两名律师了解案情后,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和郝某沟通,郝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调解,一方面称其不欠7名农民工工资,自己只是出具日工证明,另一面又称他和他人合伙承包的涉案打地沟工程,不应由自己一人支付这7名农民工工资,并且以7名农民工干得工程质量不合格为托辞等等。
在诉前调解不成的情形下,李XX律师、张XX律师启动了诉讼程序,然而本案证据十分单薄,仅有一个工日证明,三名农民工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同音不同字,且郝某在证明上签的名字是曾用名,原被告身份信息都是问题,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网上立案诉讼都无法通过,因此就郝某身份信息,援助律师展开广泛调查,通过向公安机关查询郝某的身份信息,了解到郝某的曾用名是在上述日工证明上签署的名字,这样才能启动立案程序。
启动立案程序后,律师进一步分析案情,仅有日工证明及被告户籍信息,证据还是比较单薄,存在败诉的风险,李XX律师、张XX律师又说服XX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在第一次庭审时,两名援助律师依法据理力争,检察官支持起诉给予公权力支持,在强大的压力面前,被告的代理律师不得不承认证明是被告郝某出具的,也承认了日工证明上的记载的数字是7名农民工的打地沟工作天数,同时,技工日工资200元,小工日工资130元也符合当时劳务费得通常情形,因此第一次庭审法庭基本认可我方的诉求。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两名援助律师又和郝某进行沟通调解,被告郝某认识到自己无法逃避支付工资的责任。在第二次庭审时,被告郝某同意法院调解,并当庭支付了7名农民工的工资13407元。最终,此案得以圆满解决,7名农民工讨要了三年之久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心里也顺当了。
3.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该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一、雇主应当依法支付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没有任何理由拒不支付;二、法律援助可以给农民工弱势群体以强有力的帮助;三、完善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基础;四、民事调解工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灵魂,作为为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善于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五、积极争取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也不失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良好的救济方式;六、援助律师应当把救助农民工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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