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况
据报道,12月11日,西安未央区新华幼儿园,一位女教师上课期间暴力拖摔一男童,致男童脸部着地,并用凳子砸向男童,造成男童下巴磕伤缝八针。事后园方表示处理结果为开除涉事女教师并免除学费,家长已报警处理。
22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老师厚某某管教行为不当,拖摔杨某某致颏部软组织破裂三厘米。目前,大明宫派出所已对涉事教师进行治安传唤,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近年来,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层出不穷,愈发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无论是未成年人被伤害还是未成年人侵权,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法犯罪的责任。
律师分析
一、故意伤害罪
就西安幼师提摔男童事件来说,若是给男童造成轻微伤后果的,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受到行政拘留,若是已经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已经构成刑事的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
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科技的日新月异带来社会的大发展和大进步,同时给青少年带来更多接触社会的不同方式,心智早熟的同时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趋于低龄化、犯罪手法成人化的问题,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无论如何,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刑罚,更重要的是保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正常行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追责从来不是最终目的,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才是。
因此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问题。
家庭方面做好引导与管理工作,给孩子做好榜样;积极与孩子沟通,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不如教会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明辨是非,向违法侵害勇敢说不;守住违法犯罪底线,向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学校方面,在教书之前先育人,让学生在成材之前先成人;注重学生的品质引导与教育,与家庭方面协同并进,及时发现问题纾解问题。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小觑,积极推进社会法治宣传功能,让普法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同时清理网络运营环境,创造一个积极优良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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