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与医疗事故责任,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乐妍

孕妇在医院门口等2小时后流产

近期,西安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在昨晚,一位西安网友发帖,自家怀孕的小姨由于核酸问题无法入院,在医院门口苦等2小时后大出血,8个月大的婴儿流产。

产妇家属称,1月1日,自家小姨肚子疼打不通120,随后打110将小姨送往医院。晚上8点多到达西安某医院,在门口由于核酸超过了4个小时无法入院,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在门口等待期间小姨大出血,导致8个月的婴儿流产。

疫情期间,更应关注生命

这不是一起意外事件,而是医院和当地相关部门漠视生命、没有担当、没有预案造成的医疗事故。

这种情况下,无论医院以任何防疫要求来推脱责任,都是不成立的,因防疫的原则是生命至上,而他们却以此为由让一即将诞生的生命还没有出生就已经离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家属可以依法请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对相关责任人或主管部门严肃追责。

事件背后,有太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管理不力、各种管理一刀切、预案不及时等等。

目前,该起事件已上报,权益部正在调查。

对此,你认为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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