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2025,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不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用货币或其他合法形式出资。国有企业使用划拨土地需符合法律规定,可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可转让,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二、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1、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用等额货币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此外,作为投资人还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未合法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风险。
2、国有企业使用划拨土地也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
企业为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另外,44号文第三条还对国有企业中国家作价出资(人股)、授权经营处置方式的使用提出了规范要求。
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这里主要讨论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问题。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以货币估价投入到企业中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来判断这种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三、股东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1、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股东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3、股东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的步骤如下:1、注册资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资;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有可能确定自己股份的大小;3、以公司名义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4、注意非货币性财产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四、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法律分析: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并非不能出资,但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我们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本质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2018)最高法民申6041号的再审判决最高法认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开发与否,关键在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只有经过合法程序进行转让,划拨土地才可以作为出资进行合作开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八条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六、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可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单位和个人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呢?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2、行政行为性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1、规定的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年限限制。2、价格不同。划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低价比同类土地使用权低,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价格比同类划拨的高。3、适用对象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公益目的,而出让方式多供经营性用地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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