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我依然经常想起以前在某检察院实习时听到的一个案例:某某抢劫一水果摊主,然而摊主刚刚“出摊”,手头没钱,某某拿不到钱,气愤之下把摊主捅成重伤,又觉得自己就这样走了好像一无所获,心有不忿,便随手带走了水果摊上的一个火龙果,后来因为抢劫既遂,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抢劫是不计数额的,哪怕抢到一分钱也是既遂。于是那个火龙果,成为了某某抢劫既遂的标志。从法律上看,这样判决毫无破绽。
如果说考虑到“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可以说刑法对于不懂它的人真的极为残忍。
有时我会想,其实很多人并不喜欢刑法乃至于其实非常讨厌刑法,因为他们认为刑法就是严苛、不近人情、凶残且霸道。——但他们对一些猎奇的刑事案件又是那么津津乐道。
香港TVB以前有诸多电视剧,经久不衰的大部分都是律政剧和刑侦剧,律政剧和刑侦剧是靠各类曲折离奇的刑事案件博人眼球的。时至今日,最能引起网友们讨论的也是一些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热度和刑事案件一比,那都不叫热度,为数不多的能惹起网友较大关注的民事案件可能总体上就两类:一类是涉及到名人的,一类是涉及到两性关系或者家庭伦理的——这些都是跟“八卦”至少有那么一点点关系的。
群众一方面对刑法避之唯恐不及,另一方面又对部分刑事案件津津乐道,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但这样的心态,其实对于群众的现实生活没有什么真切的帮助。不少人记得刑事案件里面每个猎奇的细节,但却记不得任何涉及到行为模式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这导致绝大部分普通群众的刑事知识极为欠缺。
甚至很多看刑事新闻的人,某天也成为了刑事新闻的主角。
有些人说“不知者无罪”,就自己做的这件事,自己不清楚是违法的。但如果“我”是公安,“我”大概率会想,你有时间去看黄海波嫖娼、范冰冰逃税,为什么自己在做这件事之前,不百度一下自己这件事是否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从这个角度来看,你好像也没有很冤枉啊。
大多数刑事风险的预防尤其是部分特定刑事风险的预防其实很有可能不需要人们经历非常痛苦的学习过程,而只是需要把看一些猎奇的刑事新闻的时间拿来观照一下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而可惜的是,很多人却还是不想关注这些可能与自己有关的风险,或者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着意回避自己将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很多具体的事情,当事人确实是“不知道”,但是很多时候,当一个人“放任自己不知道”的时候,其实他/她很可能已经“知道”了。
看热闹不嫌事大,顶多能为生活增添片刻乐趣;防风险不嫌事小,才可能使人生减少诸多不测。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来一个火龙果
●火龙果霸凌
●火龙果原型
●火龙果中毒事件
●一口 火龙果
●这个火龙果
●一个火龙果的功效
●火龙果会爆炸吗
●火龙果霸凌
●火龙果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