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条件,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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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
记者|刘畅
综合|天津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天津政务网】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
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了
《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根据相关政策解读,《通知》中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实确定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通知》的目标任务是支持有相关需求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还有两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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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2025
今日,“天津政务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应当在竣工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职工按本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及其配偶应当均无本市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转自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来源: 天津日报
天津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户
8月31日,“天津市政务信息发布”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应当在竣工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职工按本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及其配偶应当均无本市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天津市政务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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