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拆迁户联系创为律师,诉说自己不了解拆迁过程而少拿许多补偿的事情。的确,拆迁户一生可能只经历一次拆迁,拆得好,生活水平提升好几个档次,拆不好,生活质量可能还会下降。拆穷拆富一线之隔却天差地别。今天,创为律师特地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拆迁干货,希望对广大拆迁户有所帮助!
-01-只有政府有权征收土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名叫“拆迁公司”的单位具体负责征地事宜,实际上,这是不合法的。所以一定要在拆迁中明晰拆迁主体。
-02-村委会不可主动代表农民与政府进行谈判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村干部对农民讲,“征地是村里的大事,由村里的领导代表大家跟政府进行谈判,你们等着分钱就可以了”。
村干部这一行为直接将农民排除在征地程序之外,很有可能会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只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遇到拆迁这样的大事,必须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才可以代表谈判。
-03-认定“违建”,强拆也需要走法律程序
为了少给农民补偿,或者加快拆迁进度,政府有时会通过认定“违建”的方式强行拆除农民的房屋。
在这里要注意,即使认定“违建”需要强拆,也需要经过调查、认定、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下达执法文书、强拆等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创为律师提醒,即便是认定为“违建”,也不是任何补偿都拿不到,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挽回损失。
-04-千万不要签订空白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基本情况、房屋情况、评估价值、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要注意签订对象是不是政府,房屋情况是不是写的完整,补偿方式是不是合理。
创为律师提醒,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认定:签订空白协议视为放弃权利!如果签订了空白协议,维权的难度相当大。
-05-面对逼迁要注意保存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采取断水、断电、断热、断路等方式逼迫拆迁户搬迁。
另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相关规定,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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