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英国受害者陈述计划
作者 王璇玮律师、储博刚律师
介绍
受害者参与当代刑事司法,在犯罪学家、立法者、遗嘱执行人之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在19世纪50年代,“审判是为了产生认罪和促进起诉,而法庭的法律秩序反映了外部公共空间的秩序”。受害者在苏格兰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与其他地方相同(特别是在对抗性的法律体系中)相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作为一名证人。在20世纪初,克里斯蒂呼吁建立一个更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进程,这意味着受害者自己、决策者和学者们逐渐意识到他们的利益。这种快速转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和复杂的,特别是通过启发女权主义和受害者,以理解犯罪的“黑暗形象”。研究表明,许多受害者仍然希望了解更多的进展和结果,参与并得到道歉、物质补偿或情绪恢复。但是,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中应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受害者的需要和关切仍然相当有争议。
本文将首先从受害者的角度,概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增加受害者享有的权利的影响。其次,本文将从审判公平性、被告平等和国家权力的角度来说明受害者的参与是否会打破平衡。. 随后,本文将重点讨论受害者陈述方案。从实现受害者参与的有效方式来看,该方案有助于受害者获得“治疗或宣泄利益”,提高对司法决策的认同。然而,相关数据和研究对受害者的参与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参与。本文将进一步论证其原因,并指出其在其内容上的局限性。最后,本文将通过给出更好的受害者参与的解决方案来结束。
1.为受害者
1.1接收有关案件的进展和结果的信息
“苏格兰受害者战略”说明了三个基本目标,即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信息,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情感和实际的支持;并确保受害者更多地参与刑事司法进程。2005年宣布的与受害者的直接沟通(DCV)计划和已宣布的“检察官的承诺”规定了受害者可以期望从检察官那里得到的服务水平,并且受害者可以获得有关案件进展和结果的信息。
乍一看,由于受害者的权利已经增加,这些战略似乎很合理。虽然受害者可能不是法庭程序的中心,但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更多地参与法庭程序,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并确保他们的观点能得到更多的考虑和接受。此外,他们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刑事诉讼,这一权利可能使司法效率最大化。然而,正如萨拉·佩恩所指出的那样,权利的提供不平等,包括缺乏关于该案件的具体信息.
相关的受害者调查实际上并没有显示受害者受到多少影响,应该尽可能地调整,因为这是未来积极变化必须获得的关键信息。
1.2考虑到受害者的脆弱性
承认强奸受害者等脆弱证人所经历的次要伤害可能会受到密集和尴尬的审讯,导致许多程序创新和证据规则的改变。这提供了对受害者地位脆弱性的见解。. 弱势和被恐吓的证人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他们的表现可能会影响法官。因此,在交叉盘问中,要限制强奸申诉人的性史,不仅是为了避免侵犯隐私,而且要避免二次受害。(至于一些脆弱的受害者,回忆起受害的经历就是酷刑)
2.这是否是一个公平的威胁?
在美国,司法管辖区现在允许犯罪受害者在量刑时提供有影响的证据,而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也允许参加假释听证会。受害者的利益代表了一种越来越明显的侵入性证据,这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一些人(特别是后现代个人主义)可能认为受害者的陈述限制了判决的客观性,因为法官可能对他们表示同情,因此可能违反对被告审判的公平性。.
首先,法官的责任和责任是决定判决的公平性。应当考虑,刑事诉讼是以社会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受害者的名义,(独立)法官不会是受害者利益的代表,因为“法院不愿意允许报复动机增加受害者的利益”。
其次,刑事司法专业人员可以保护量刑过程不受“非法”材料的影响。检察官通常对声明行使编辑控制,这通常意味着删除旨在增加声明严重性的材料,包括对未起诉的不当行为的指控或针对具体(惩罚性)制裁提出上诉。法官还接受训练,忽视没有有益价值的证据,似乎免受犯罪受害者的任何严厉投诉。
3.对被告而言:这是否构成了平等的威胁
受害者在警告和指控决定、供词谈判、量刑、假释和释放等方面大大扩大了其权利,但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应与罪犯的权利相冲突。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给予受害人发言权可能对被告不利。阿什沃思指出,对类似案件的量刑差异取决于受害者的复原力或惩罚性。这一论点并不完全令人信服,因为我们应该考虑到受害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公平。
当我们谈论权利时,我们谈论的不是“零和”游戏“受害者、刑事程序和恢复性司法”。也许可以找到一种平衡的解决办法,使受害者和罪犯得到尊严的对待,建立严格的程序(涉及受害者的参与),以确保实现法律之前实现平等原则。
然而,如果受害者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得到自由控制,刑事法庭的不平等就会减弱。一些受害者不受打击专业垄断的法律公约的约束。如果权力完全由受害者掌握,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更多的惩罚性州——在刑罚程序中得到更多的惩罚和更严格的条件。过分鼓励或允许量刑建议的受害者输入系统可能会加剧受害者的痛苦,破坏有原则的量刑。
3.对于国家:害怕失去控制和象征性的力量
如果受害者有权失去太多的参与权,国家可能会害怕失去控制和象征权。我认为,犯罪并不限于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因为它威胁到整个社会,国家有责任保护我们的社会。受罪犯行为影响的当事人并不限于直接受害者。因此,有必要让受害者在国家领导的进程中发挥适当作用,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找到平衡。与在英国一样,受害者无权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这使得他们要求赔偿的成本更高、压力更复杂。他们必须依靠法院作出赔偿令或对国家刑事伤害赔偿计划提起索赔。虽然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这样,这剥夺了受害者的独立性,但这也是国家避免受害者权利无限扩大的一种方式。
Q6(2)
4.受害者陈述方案为实现受害者的参与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4.1“治疗或宣泄效果”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不仅会遭受严重的身体或经济痛苦,而且经常会感到不同程度的心理痛苦。心理研究表明,一个人越痛苦,他们就越需要一个渠道来发泄情绪,消除不满,即受害者需要向法官陈述犯罪造成的伤害。美国的调查表明,受害者的影响陈述确实对许多受害者有心理治疗效果。此外,在受害者影响声明中,提供VIS不会产生直接的“治疗”效果,然而,受害者的愤怒和焦虑将会减少,因为他们对康复过程有更多的控制,而且程序更公平。
4.2提高对司法决策的认同感
受害人在量刑过程中的影响陈述将使他觉得他的陈述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这将有助于建立对司法决定的认同感。美国发现,受害者的影响陈述与受害者对判决的满意度呈正相关。许多受害者说,该声明提高了他们对刑事司法的满意度,并帮助他们从犯罪中恢复过来。加拿大学者普遍认为,受害者影响陈述的目的之一是增加受害者对量刑过程的满意度。加拿大一项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的问卷调查发现,32%的受访者认为,提交受害者影响陈述的受害者往往或总是对该程序更满意。
5.受害者陈述方案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5.1参与率低
在加拿大,学者们调查了受害者的参与率。1996年,6400多名受害者被告知有权提交受害者影响陈述书,但只有947人选择提交受害者影响陈述书。换句话说,在被通知提交受害者影响陈述书的受害者中,只有15%做出了受害者陈述书。与加拿大的情况类似,美国的调查数据显示,只有大约15%的受害者提交了书面的受害者影响陈述,只有不到9%的受害者在量刑听证会上发表了口头陈述。受害者的陈述率并不高,即只有一些受害者通过受害者的陈述向法院提供量刑信息,这破坏了量刑的统一性。因此,这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真正问题
作者将说明如下原因:
5.1.1案例的明确性
首先,“黑人物”犯罪提供了特别是强奸案件和其他具有特殊特征的犯罪,许多受害者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受害者地位,因为这些罪行与他们自己的声誉有关。另一方面,如果这些案件在定罪时是有争议,它们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因此,许多受害者选择不说话,他们很难在法院等公共场所作证。
其次,Hoyle提到的《2004年家庭暴力、犯罪和受害者法案》(第32节)强调,大多数受害者(该法典不适用于公司受害者)有权获得关于案件进展的决定的信息。这是有问题的,因为尽管企业犯罪被描述为无害的,但实际上,它们比个性化犯罪有更高的受害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英国有一个完整类别的受害者无权获得他们的服务。虽然一些受害者现在在刑事司法程序的所有阶段都有更好的权利了解和接收信息,但企业犯罪的受害者仍被排除在刑事司法程序之外。
第三,有大量的犯罪行为,没有个别受害者。以环境犯罪为例。没有直接的受害者,但法律旨在保护一般社会的环境。因此,如果我们想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制度,我们将需要两种不同的刑事程序:一个是增强受害者角色的概念,另一个是对那些没有受害者犯罪的人的经典概念。
5.1.2害怕报复或侵犯隐私
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害怕报复或侵犯隐私。这也与英国的评估一致,11%的非声明制定者拒绝发表声明。“受害者可能感到羞愧,尤其是暴力,因此可能掩盖犯罪的影响。在恢复性司法过程中,为了在报告犯罪和寻求帮助时感到更安全、更受信任,有必要确保受害者得到适当的补偿,减少受害者对犯罪的恐惧,加强社区认识,并满足所有受害者的需要。
5.1.3对刑事司法部门的不满
一些受害者没有选择提交影响陈述书,这与他们对刑事审判活动的公平性的认同感较低有关。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在一些受害者发表了影响陈述后,他们不仅没有提高他们对司法决定的满意度,反而加剧了他们对刑事司法的不满。这是因为所有提交影响陈述书的受害者都希望其影响陈述书会影响量刑。然而,提交影响陈述书的受害者中有34%的人认为,他们的影响陈述书对量刑没有预期的影响,这导致了刑事司法部门的不满意。
5.2只有影响的陈述不太可能影响当代试验
虽然受害人有权在财务检察官确定后附上声明,但将就规定的罪行对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受害者陈述计划只允许在苏格兰和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影响声明,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只有少数。此外,还没有明确的研究证据表明判决的严重程度与受害者陈述的存在联系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的陈述可能只是为了确认法院已经知道的关于犯罪的影响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太可能影响到该判决。
5.3受害者的影响陈述的模糊性和概念上的模糊性
受害者影响陈述条款从未明确说明提供此类证据的目的或提供给法院的影响信息的类型。它们也没有就法院应如何考虑声明的内容提供任何实际指导。这些条例的模糊性可能反映了受害者的影响陈述的模糊性和概念上的模糊性。
结论
为提高受害人对影响陈述的热情,对上述理由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如允许通过电话、互联网向法院提交影响陈述。.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方便撰写陈述或亲自提交陈述的受害者可以在法庭上播放其影响陈述的音频或视频。此外,在判断后好好回答问题也很重要。对于未采用影响陈述书或者量刑对量刑没有产生预期影响的受害者,应当耐心地向其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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