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2025,债务承担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债务 编辑:薛夏

一、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2025,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原债务人免责,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无需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的种类如下: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三、什么是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债务与债权有什么区别

一、债务与债权有什么区别1、债务与债权区别如下:(1)意义不同,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效力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行为不同,债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物权不同,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欠款人无力偿还解决方法如下:1、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可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2、有能力却不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如果借款人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六、债务承担的种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是没有特别约定按份承担,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的分类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包括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债务承担规则

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债务承担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的特征

债务承担的种类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债务承担的分类,债务承担规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