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担保费用如何收取的
房屋抵押担保费用的收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估费:一般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通常在 0.1%-0.5%左右。例如,房屋评估价值为 100 万元,评估费可能在 1000 元到 5000 元之间。
2. 抵押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取,收费标准各地有所差异,一般在 50 元到 200 元不等。
3. 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担保公司会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担保费的金额,通常在贷款金额的 0.5%-3%之间。比如,贷款 50 万元,担保费可能在 2500 元到 15000 元范围内。
此外,有些银行可能还会收取一些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但总体来说,房屋抵押担保费用主要由以上几项构成。在办理房屋抵押担保业务时,借款人应了解清楚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具体金额,避免因费用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住房做担保期限是多久
住房做担保的期限通常由担保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担保期限可以是短期的,如一年、两年等,也可以是长期的,甚至可能与债务履行期限相同或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如果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在法律上通常认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该期限,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免除。
此外,有些担保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特定的担保期限,比如在某些金融业务中,会根据贷款期限等因素来确定担保期限。
总之,住房做担保的期限主要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确定担保期限的起算和终止时间。
三、担保债权需要申报吗
担保债权通常需要申报。担保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担保而享有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公平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也需要进行申报。申报后,担保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如果担保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可能会影响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例如可能无法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或者其债权可能被视为普通债权而受偿顺序靠后。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担保物足以清偿担保债权且担保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达成一致等,担保债权可能无需申报。总之,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需要申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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