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股东出资纠纷2025,什么是股东出资纠纷

债权债务 编辑:章岚研

一、什么算股东出资纠纷2025,什么算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主要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资和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股东未实际出资取得股权;出资不足是指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

二、什么是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什么是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出资引发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5、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造成财产实际价值降低的。出资不足或未出资时,股东对内可能承担的责任不仅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缴纳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来讲,因未能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在认缴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股东没有出资算股东吗?

法律分析:是。股东不一定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行使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什么叫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一般是民事纠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一、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怎么办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

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

3、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向法院起诉其履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二、如何解决股东瑕疵出资债权人情况保证出资

(1)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出资瑕疵的股东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作出合理限制。

(2)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但仅限于“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且作出除名决议前,应给该股东以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履行催告程序,要求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付出资或返还出资。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对出资瑕疵的股东提起诉讼,公司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还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是指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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