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这辈子只能遇到一次拆迁,如果拆迁补偿比较合理,老百姓的生活也算过得去。但如果遇到回迁房指标给了,建设回迁房的开发商破产了!老百姓的回迁房成为了烂尾楼,这让老百姓如何生活?在开发商司法破产程序中,老百姓有什么法律赋予的权利呢?
2014年,王女士的老家属院拆迁了,原址回迁,补偿比例是1:1.2。因为补偿还比较合理,王女士跟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拿到了回迁房的指标。然后,老房子拆了,就等开发商把新的回迁房建起来。
这期间王女士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直到2021年,开发商建的回迁房依然没有封顶,而且好像还停止建设了。王女士一打听,才知道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了,在法院被告了,没有资金继续把回迁房建设完成。王女士赶快找律师进行咨询。
关于上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根据该法律规定,如果拆迁方无法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的老百姓完全可以凭借这份协议进行依法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安置义务,提供回迁房。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在2016渝0118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被征收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应当予以特别保护,被拆迁人的债权在破产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优先于其他各种的债权,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款债权和抵押债权。
本案中,王女士持有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已经取得回迁房指标。当拆迁方无法履行补偿安置义务时,王女士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诉讼。在开发商企业司法破产程序中,王女士应积极按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保护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利。
当然了,律师也在此告诫广大的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回迁房变成烂尾楼,在房地产企业司法破产中,政府部门往往会介入。回迁房等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利益涉及到老百姓的重大合法权益,不是简单的一纸债权申报表就能解决的。还是需要专业律师协助在案件中寻找各个突破点,运用法律方式维护权益,尽快使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有法律问题,我们会及时安排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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