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是指当地相关部门通过航拍图、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存在,从而针对这一违法建设行为开展一系列整治活动。而征地拆迁则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老百姓土地而进行建设的行为。这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对老百姓的补偿利益更是有很大差距的。
实践中,当地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大多数都是采用拆违代替拆迁。首先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完成征收,尤其是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无法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有的征收方通常会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实现征收目的,在没有调查和认定的情况下就将被征收人没有证照的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给予被征收人极少的拆迁补偿或是不予补偿,以达到低成本征收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征收方需要在还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要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工作,而不是在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且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征收方为何会在没有调查、认定的情况下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呢?
想必大家都知道,合法建筑的房屋一旦遇上拆迁,拆迁补偿款自然是相当可观的。倘若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所建房屋必然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会因此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仅会面临着被处罚的局面,而且就算遇上拆迁,拆迁补偿款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见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以违建的名义降低拆迁补偿。
除此之外,有的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然后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在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给被征收人进行施压,比如说“你再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会按照违法建筑给予你补偿”或是说“你再不搬迁,你的无证房屋就会给你按违建进行处置,然后强拆”等。这时有些被征收人就会心慌、着急,为了使自己家的房子不被强拆,或是拿到更低的拆迁补偿,就会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从而完成搬迁。这样,征收方也能尽快完成征收任务。
实践中,上述情况在全国各地征收拆迁范围内到处可见,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实地调查,经过严格的程序来认定,而且认定也是法律认定。征收方不能口头上认定,也无权随意认定违章建筑,如果有征收方口头上就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而且还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等,那程序上就存在很大的违法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际操作中有不懂的流程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协助维权。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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