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什么意思网络用语,劳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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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什么意思?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月薪6K-12k”,其实就是拿6000元;“弹性工作”,是指上班时间往前弹,下班时间往后弹;“扁平化管理”,意指公司规模小,没有几个人;“不强制加班”,就是经常加班且还要自愿加班……又到一年一度的“金三银四”求职旺季,近日,有媒体“翻译”了一些常见“招聘黑话”,引发热议。
对于广大求职者来说,大多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等信息,来决定自己是否应聘。然而,形形色色的“招聘黑话”,通过“一键美颜”将工作内容和环境刻意美化,有些描述甚至与现实有天壤之别,来迷惑求职者,以达到“哄死人,不偿命”之效果。这种从一开始就欺骗、误导他人的“招聘黑话”,既白白浪费了应聘者的时间、精力,又耽误了应聘者其他求职机会,不仅毫无诚信可言,而且害人不浅。
诚然,求职者要想不被“招聘黑话”所坑,需要擦亮眼睛,用做阅读理解题的专注度来研究招聘启事等信息,努力读懂“招聘黑话”背后隐藏的真实意思。但不少求职者尤其初出校门的高校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能够准确辨别出招聘启事中哪些属于“招聘黑话”,并非易事。所以,阻击“招聘黑话”泛滥,还需要监管部门发力,严肃查处那些随意夸大、误导、欺骗求职者的招聘单位。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当劳资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与招聘启事内容约定不一致时,不妨把招聘启事作为关联性证据,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则参照招聘启事,用常人的一般理解定义招聘启事上的内容,用法言法语破解“招聘黑话”,迫使用人单位不讲或少讲“招聘黑话”,多讲真话、实话。
孟亚生/文 洪琥/图
编辑: 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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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什么意思呀
来源:无忧劳动法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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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离职协议书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离职理由,从单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应该载明对单位有利的理由;
第二,离职时间需具体明确;
第三,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需要明确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可以附条件;
第四,工作交接条款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明确;
第五,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奖金等已结算、年休假等节假日已休完、社保的转移等要明确;
第六,如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的,需要相应的处理条款;第七,承诺和声明条款,即双方承诺没有其他争议。
2、离职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可以低于或者高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吗?
答:离职协议是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是一种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当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高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自然没有问题。当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否在协议中明确告知了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了劳动者,那么这种约定一般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赔偿标准,并且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裁判机关一般会适当调整。
3、签了离职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只要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4、经济补偿金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并且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如何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并且“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6、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税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入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由此可知,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还可以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数平均成月工资的形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资是干什么的
借朋友钱,留下欠条,却因为修改借据时错用了一个字,导致2万元钱打了水漂。
案件经过:近日,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2.5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á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就此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
一个“还”字欠条,到底有什么诡异?
随着经济生活的活跃和人们财务交往的增多,人们越来越不能依靠传统社会中“熟人信赖”形成彼此信任,字据在人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它作为关键书证之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是举足轻重的关键。这都要求人们在字据订立时尽量表述准确,不要使用意义含糊、笼统甚至多重的词汇。
字据按照其性质基本上可以分为“收条”和“欠条”两种。
收条是债务人履行完或部分履行完还款债务之后,债权人写给债务人的,它的内容一般是“今收到债务人某某人民币若干元”,用来证明债务人义务的完成。
欠条则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它的内容一般是“今欠(或借到)某某人民币若干元”,用来证明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权。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收条还是欠条,都是于字据出具人一方为“不利益”的。收条是己方债权人地位的丧失,欠条则是己方债务人地位的成立。反之,我们也能发现,无论是收条还是欠条,于字据持有人都是“有利益”的,要么是证明自己债务的免除,要么是证明自己债权的成立。
“还”是个多音字,一读“huan环”,一读“hai孩”。它的义项很多,但在字据中出现的时候,这两个读音分别对应两个义项:当读作“环”的时候,它是个动词,表示“归还,偿付”,例如“你借了我三本书,还给我吧!”而读作“孩”的时候,它成了副词,表示“仍然,仍旧”,例如“他的事业已经取得巨大成功,还在继续努力。”
搞清“还”字的两种含义之后,我们在分析“还欠款”时就有些眉目了。同样,我们可以把“还欠款”区分出两个意思表示,一是“归还欠款”,一是“仍然欠款”。“归还欠款”意味着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债权人写给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证明,该字据属于上文所述的收条性质;“仍然欠款”意味着债务人的债务还没有履行,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债权证明,字据的性质属于欠条。
从上面欠条中,我们总结以下11点,需要朋友们特别注意:
1、欠款也要合法。
对于明知是进行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欠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格式应规范、清晰。
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3、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否则被涂改或者模糊不清会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出具欠条的签字笔最好是使用自己携带的,防止篡改,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4、标的物应写清楚。
欠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5、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特别注意: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颠倒是非。如上面所讲的被骂成狗的欠条,“还”是个多音字,一读“huan环”,一读“hai孩”,二者差别太大了,直接被冤死。
6、主体身份要确认。
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身份证号、住址等。
7、还款时一定要索回欠条。
还款时,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8、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在欠款人署名栏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9、妥善保管欠条。
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接触。同时,还应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10、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11、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借贷新规》也对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下面是经过法务之家律师为您拟定的欠条范本,作为参考:
来源:法务之家
劳资是什么工种
文章来源: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号“无忧劳动法(ID:best-51hrlaw) 转自:法务之家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1、离职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离职协议书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离职理由,从单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应该载明对单位有利的理由;
第二,离职时间需具体明确;
第三,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需要明确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可以附条件;
第四,工作交接条款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明确;
第五,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奖金等已结算、年休假等节假日已休完、社保的转移等要明确;
第六,如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的,需要相应的处理条款;第七,承诺和声明条款,即双方承诺没有其他争议。
2、离职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可以低于或者高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吗?
答:离职协议是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是一种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当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高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自然没有问题。当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否在协议中明确告知了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了劳动者,那么这种约定一般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赔偿标准,并且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裁判机关一般会适当调整。
3、签了离职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只要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4、经济补偿金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并且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如何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并且“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6、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税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入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由此可知,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还可以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数平均成月工资的形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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