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的共同借款人签名怎么写
共同借款人签名无效的情况有多种。
1. 非本人签署:若签名是他人冒签,并非共同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签名无效。比如被他人在不知情时盗用身份信息签名。
2. 受欺诈、胁迫签署:在欺诈(如虚构借款用途等)或胁迫(以威胁人身安全等手段)情况下签署的签名,可主张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共同借款人签名,一般无效。
若要确认共同借款人签名无效,需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非本人签署,或提供受欺诈、胁迫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签名是否无效。
二、转账时备注借款有法律依据吗
转账时备注借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1. 备注借款可视为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约定表示。当发生纠纷时,能有力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比如一方主张是借款,另一方称是赠与等其他性质,此时备注借款的转账记录就可能成为认定借款关系的关键证据。
2. 从证据角度看,它属于书证范畴。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够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交易内容。
3.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转账备注借款有助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更顺利地举证证明借款事实,增加胜诉几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银行借款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1. 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才轮到保证人承担责任。
2. 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钱,保证人不能拒绝。
3. 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范围依保证合同约定确定。
4. 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按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5. 免责情形: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等,保证人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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