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根据最高法2011年8月出台的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的,所以为让父母的意思能得到保障,除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单方名下外,还建议父母作出一份声明说该房只归自己子女所有并进行公证,或由父母与夫妻共同签订一份协议说明此房只是对单方的赠与,然后夫妻都在协议上签名。如果父母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的,所以为让父母的意思能得到保障,除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单方名下外,还建议父母作出一份声明说该房只归自己子女所有并进行公证,或由父母与夫妻共同签订一份协议说明此房只是对单方的赠与,然后夫妻都在协议上签名。但最重要的是要和夫妻中的一方友好协商,以免家庭因此造成严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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