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委托人H先生成功拿回广东佛山某商品房定金2万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郝茹然

H先生已在广东工作多年,一直奔波于广州、佛山两地,一直有买房的计划。但是对于广州高企的房价,H先生也是有心无力,退而求其次,希望能在佛山置业安家。H先生的孩子也到了上学的年纪,买房也是为了一家人能早点团聚,孩子也可以在身边接受更好的教育。2021年7月19日,H先生前往佛山高明区某楼盘看房。在销售的带领下,看了样板间后,对建面89.43平米的户型非常满意,销售告知H先生该户型赠送一半面积,可做三房,实际使用面积更大。H先生产生了认购意向,于是在销售人员的安排下支付了2万元款项,并签署了认购书。后H先生按照要求把自己的征信发给销售查看,结果被告知无法贷款。H先生询问销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销售表示H先生已经签署认购书,按照认购书的约定,无法贷款属于H先生的个人原因,H先生只能选择全款支付,否则就只能被没收定金。这让H先生无法接受,正是因为资金有限,所以才选择该位置购房,根本没有能力全款支付。但是没收定金,H先生也不能认同。毕竟H先生也未预料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拿回定金,H先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均未果,随后开发商直接向H先生发了挞定函。为了挽回损失,H先生找到我们团队,希望委托我们帮其处理,拿回定金。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介入处理。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后,开发商很快答应退款,并于2021年8月12日为H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后经过多次催款,H先生最终拿回了自己的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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