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小陈是一家超市的员工。某日,小陈开公司的货车去送货,在行至某路口时,一辆汽车逆向行驶,由于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事后小陈被紧急送医,虽然并无生命危险,但腿部留下了残疾。为了索要赔偿,小陈准备去做伤残鉴定。试问,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怎样做伤残鉴定呢?
律师答疑
(1)要了解自己的伤势能否考虑评残,如果能考虑,就需要等治疗终结后再鉴定,一般伤到四肢关节以及颅脑神经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少半年以后鉴定,伤到其他地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3个月左右就可以鉴定了。
(2)如何委托鉴定?可以个人委托,双方委托,保险公司委托,交通队委托和法院委托,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伤者本人必须到场查体,带身份证,所有的病历材料,所有的影像学片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