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凭证怎么办理,租赁凭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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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凭证是自己办还是房东办
日前
市住建局对房屋租赁备案
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起看看有你关心的吗?
Q1
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A1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一项法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照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按规定享受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和事项。
Q2
目前,申请房屋租赁备案有哪些方式?办事时限有什么不同呢?
A2
目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电脑端
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clf.cdzj.chengdu.gov.cn/),选择“租赁”——“网签备案”——“租赁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办理;申请提交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
手机端
下载“天府市民云”APP,选择“住在成都”——“房屋租赁”进行办理;所有租赁当事人确认提交申请后,系统即刻自动审核,半分钟内即显示审核结果。
线下办理:
租赁双方前往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Q3
哪种情况、哪些房屋可以通过天府市民云申请租赁备案呢?
A3
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并已通过天府市民云的实名认证,租赁房屋已取得权属证书、商品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已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通过天府市民云能提取权属信息且权属无限制信息的,可以通过天府市民云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Q4
通过天府市民云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A4
如下图:
Q5
租赁一方通过天府市民云填写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申请后,是否就完成了所有申请流程?
A5
租赁当事人发起申请后,需自行通知其他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所有共有人和承租方所有共同承租人)登录“天府市民云”,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确认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申请信息,待所有租赁当事人在线确认完成后,才会完成本次租赁网签备案申请的所有流程,系统即刻进行自动审核,通常在半分钟内即可反馈结果。
Q6
通过“天府市民云”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成功后,如何下载网签合同及备案凭证呢?通过街道办事处和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的租赁备案的,是否也可以在天府市民云查询下载租赁备案记录吗?
A6
在天府市民云办理租赁网签备案成功后,在“租赁网签备案申请”版块,点击备案成功信息,页面中有“查看打印网签合同”、“打印备案凭证”及“打印信息摘要”,租赁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下载对应内容,下载后将自动保存至手机,即可自行打印。
通过街道办事处和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的租赁备案的,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可以在天府市民云查询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信息摘要。
Q7
“天府市民云”申请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时,需填报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随便填报街道办事处名称?
A7
不能随意填报街道办事处名称,如申请人误填街道办事处,实际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将不能查询到您的网签备案信息,可能会对您将来办理变更、续期、注销房屋租赁备案信息产生影响。
Q8
在天府市民云申请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其他租赁当事人登录市民云,确未查询到需要确认的网签备案申请,是怎么回事?
A8
通常情况为申请人将对方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请申请人核实是否将其他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录入错误,对应的租赁当事人将无法在天府市民云上接收到待确认的申请信息。如确系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由申请人将该条申请信息撤回,再重新提出申请。
Q9
通过“天府市民云”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成功后,如需变更、续期、注销,怎么办理?
A9
目前“天府市民云”仅支持新增网签备案事项的办理,如需办理变更、续期、注销等业务,可前往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下一步,成都市住建局将继续推进与天府市民云对接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其他相关业务的手机办理功能。
来源 | 成都住建
成都发布编辑 | 语伞
租赁凭证的税怎么交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3日讯 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废止,使宝安区“大量未取得房地产权利登记证明和已取得房地产权利登记证明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非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房屋”(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无法申办租赁备案手续,其中相当部分属于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因为租金或者其他方面的优势,相信有不少人初入深圳市时租住过此类“相关房屋”,可在某些方面也着实不方便,比如办理租赁凭证。
日前,宝安区住建局印发了《关于依法有条件开展房屋租赁备案服务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详情请登录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查看)
《通知》指出,“相关房屋”应当纳入行政管理服务范围,使得对其依法有条件开展房屋租赁备案服务。对于这部分房屋租住者来说,以后再也不用为“办证”苦恼了。
《通知》有哪些看点,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2019年3月,按照市、区大部制改革部署,宝安区顺利完成房屋租赁行政职能及机构转隶区住房建设局工作。
《通知》承接了原租赁办相关措施的基本做法和精神,仍然对“相关房屋”出租有条件地提供租赁备案服务,保持了政策的延续,而且将“改变的结构限制于非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之外”,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引用“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成果”设置使用安全规定。
《通知》规定——“房屋安全排查结论为C3类的房屋禁止出租”、“C1、C2类的房屋需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经安全鉴定或排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能申请租赁备案”。
引用了宝安区“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成果”
减轻房屋出租人负担
另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地质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使用前检验、检测或鉴定的,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将租赁备案服务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解绑的同时,突出租赁当事人的安全主体责任。
依法设置备案有效期,切合租赁市场需求
《通知》结合租赁市场实际情况,依法设置“备案有效期以租赁期限为准”,是对宝安区“鼓励工业生产用房等房屋签订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政策的具体响应。
有关部门成果信息化、智能化,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备案相关信息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提供各职能部门共享。条件成熟时,房屋安全纳管的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信息,通过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查验”
将宝安区租赁备案具体行政行为和成果纳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轨道,是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行动,为“相关房屋”出租提供申请租赁服务备案的依据。
《通知》以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为主要依据,设置“红线”:“市、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该出租房屋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出租的,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应当及时将其列入“禁止出租类”管理;已经办理备案的,依照规定撤销其备案。”
《通知》自2020年5月3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租赁凭证续签需要房东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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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官不是当事人纠纷的亲历者,那么他们是依靠什么一步步接近事实,还原真相呢?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决定一个案件结局走向的往往就是一份关键证据有没有提供到位、举证到位。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事实有争议,法官如何认定?想要胜诉是要用证据证明全部事实吗?打官司到底需要哪些证据,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诉讼百态,证据为王。为此,闵法君结合常见案由,推出“诉讼指引-举证攻略”系列文章,带你了解各类案由下的证据要求,助你面对诉讼不慌不乱。
为便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诉累、提高庭审效率。建议当事人在详细阅读法院寄送的举证通知书后,有针对性地完成己方举证。
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举证指引清单
GUIDANCE
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一般基础证据
1.出租方需提交系争房屋权属信息以及坐落、面积、门牌号等具体状况的证据,如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系争房屋产调信息等;
2.如出租方非系争房屋所有权人,则出租方需证明己方有权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意转租证明等。
01
证明原、被告间
是否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据
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明依据一般而言应提供原、被告间的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如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需举证证明原、被告间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如微信聊天记录、租金支付凭证、房屋交接单等。
02
证明租赁期间
各项费用支付情况的证据
应提交证明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租赁保证金等租赁合同或者双方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情况的证据,如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收据、收条、银行转账流水等(需注意:大额收据、收条需附对应的实际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截图等)。
03
证明房屋交接情况的证据
应提交证明房屋初始以及撤场(退租)时交接情况的证据,如房屋交接单、交付时、撤场时房屋现状照片、视频等(需注意,如主张要求恢复原状,必须明确恢复原状的具体内容,即还房交付状态的具体内容,如恢复至毛坯状态、拆除隔间等。
04
合同履行有无变更情形的证据
证明原、被告履行合同时就变更履行达成合意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补充协议、电子邮件往来等。
05
证明原、被告履行
租赁合同时违约情形的证据
该部分需依据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证明,如:
1
承租方与他人的租赁合同
以证明合同约定不得转租,承租方有无转租的违约行为;
2
延期交付通知单、催促交付房屋的函
以证明出租方有无延期交付房屋;
3
催款函
结合各项费用的支付凭证,以证明有无逾期支付费用;
4
工商登记信息内档材料
以证明有无逾期迁移或者注销在系争房屋上的工商登记以及逾期期间;
5
水、电、燃气费及物业服务费等的代缴凭证
该部分费用收取主体并非出租方,但合同一般约定由承租方直接支付出租方,出租方主张承租方向其支付该部分欠付费用,需举证证明该部分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因此出租方需举证证明该部分费用已经由其代为支付,以及证明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金额的依据,如水、电、燃气费等欠付起止期间的表字读数的照片、视频;水、电、燃气费等的缴费通知单等。
06
律师服务费损失的证据
一般而言,律师服务费损失主张须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负担守约方维权成本而向对方主张律师服务费损失,需举证证明该笔损失实际发生,如法律服务合同、律师服务费支付凭证、发票等。
07
撤场(退租)以及通知对方
撤场(退租);合同解除以及
通知对方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撤场以及合同解除时间与各项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息息相关,因此当事人应提交如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解除合同通知书等书面函件以及送达对方的相应邮寄凭证,以证明撤场时间以及合同解除时间。
08
因对方违约造成
己方损失的相关证据
如主张对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己方产生了实际的财物损失,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己方的实际损失,需提交物损实际发生的相应证据,如鉴定报告等,证明物损实际发生以及物损的确切金额。
特别注意事项
如提供电子证据,需注意:
①提供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如微信、QQ、钉钉等APP)的通讯信息,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保留时间及对话人),另外需附通讯双方的身份账号信息页;
②提供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需提供光盘、内容说明及对话内容完整、连贯的书面整理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逐字逐句整理成书面文字稿),并标注与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有关的重要信息;
③开庭时应带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备当庭核对或演示。
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举证期内及时完成举证的同时,还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送交或邮寄至本院民事审判庭的承办法官**(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
范 例:
原告XX与被告XX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原告提交证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文字:段文澜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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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凭证是什么意思
该办的证可得提前办好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为了防止家长在短时间内
聚集办理证明材料
此前,宝安区对房屋租赁凭证
办理时间做了调整
近日,近日深圳宝安区发布公告:
对新生入学需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时间
再次做了调整
4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发布通告,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要求时限再次延长4个月。该通告适用于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
具体内容如
01
时限再次延长4个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该局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02
因疫情导致社保断缴,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同时,宝安区也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的多项提醒,对因疫情导致社保断缴等情况应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
宝安教育局表示,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020年小一初一非深户籍新生入学申请所需的身份证,因疫情原因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回户籍地办理的,2020年申请入学使用户口本代替。
2020年小一初一港澳籍新生入学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同时,今年秋季入学信息初核环节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信息初核程序,减少或不需要家长到学校验核入学材料。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请家长及时留意后续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引。
临近升学季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除了龙岗区以外
还有福田、龙岗、南山、光明等区
延长租房凭证办理时限
福田区
温馨提示称,2020年福田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实际居住信息,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的,可在网上预报名开始前办理。
2021年福田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4月30日”暂时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如有需要,后期将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调整。
龙岗区
3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以“八问八答”的形式,向家长们说明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相关事宜及 2021年入学报名注意事项。
其中,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有变化。
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租住商品房且未办理租赁凭证的目前可通过预约办证。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网上预报名阶段会增加填写业主相关信息完成填报的便民方式,在2020年6月16日前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提交、更新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
停办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家庭可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已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可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记情况,网址:http://ga.sz.gov.cn/,路径:政务服务——个人服务——其它服务栏目——居住登记查询。
非深户籍租房家庭,在2019年8月31日后居住登记信息的,不影响民办学位报名。
南山区
3月10日下午,南山区教育局发布《南山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日期推迟的公告》。
受疫情影响,为防止家长在短时间内聚集办理证明材料,2021年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需要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有效截止日期推迟3个月,由“2020年4月30日”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
同时,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仍为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光明区
3月18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公告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经研究决定,2021年光明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出证日期由“2020年3月31日”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仍为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含当日)之后。该公告只适用于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
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宝安区教育局、福田区教育局、南山区教育局、龙岗区教育局、光明区教育局)
编辑 | 陆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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