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毒品职业犯罪行为
1、犯罪客体:本条刑法规定所涉及的犯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对于各类毒品的全面管理机制。具体地说,主要侵犯的对象便是那些通过分销,买卖等途径流通于社会之中的各类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啡、大麻、可卡因以及由国家严格管控的其他可能导致人类产生成瘾性依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犯罪客观方面:从客观角度来看,本条刑法规定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从事贩卖毒品的非法活动。这其中包括了各种形式的毒品交易,如批发、零售、运输、携带等等。
3、犯罪主体:本条刑法规定所涉及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参与了贩卖毒品的违法活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被他人利用、教唆或者威胁而参与到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已经年满十四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岁,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不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同样有可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从主观层面来看,本条刑法规定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从事的是贩卖毒品的非法活动,并且这种认识必须是出于其自身的意愿,而非受到他人的强迫或引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清楚自己正在从事的是贩卖毒品的非法活动,只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利用或者教唆才实施了相关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属于犯罪范畴。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实施此类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动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的贩卖毒品罪都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二、如何认定毒品犯罪共犯行为
倘若涉及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将其视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即有两个或更多的行为人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且他们共同实施了诸如藏匿毒品、转移毒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或者是有两个或更多的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提供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且购买的毒品数量较大,然而这些代购者并无从中获取利润的意图;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
三、未查毒品如何定罪认定依据
即使你没找到毒品实物也没关系呢!我们还可以利用别的东西来证明这个犯罪事实。比如说,有很多种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子的真实情况,比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还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来源:头条-未查毒品如何定罪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