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A某诉称,其与B某曾系夫妻,后二人离婚,离婚后其得知B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S 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S 某多次大额转账,B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转给第三者S 某,严重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S 某应予返还。
B某辩称,同意A某诉讼请求。
S 某辩称,不同意A某的全部诉讼请求。B某一直声称自己是单身,S 某系抱着结婚目的与其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像夫妻一样有些共同花费,其亦曾向B某转款。
二.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B某在与A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S 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S 某转账汇款,侵犯了A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利;S 某抗辩其对B某已婚事实并不知情,但未就该意见提交充分证据。S 某以情人关系接受B某赠与钱款,该行为亦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钱款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B某向S 某转账的钱款金额,在扣除S 某转给B某的钱款后,剩余部分由S 某返还A某。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确认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与支配权,且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行为应属无效;夫妻中另一方据此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丈夫出轨给第三者的钱财如何要回
●丈夫出轨给小三买房 原配起诉欲索回房款
●丈夫出轨,第三者得意洋洋
●丈夫出轨期间的赠与,妻子可以要回
●丈夫出轨原配该怎么对待他的情人
●丈夫出轨赠予小三现金案例
●出轨方给第三者的金钱要退还吗
●老公出轨原配可上诉小三吗
●丈夫出轨给小三买房 原配起诉欲索回房款
●老公出轨原配可以告小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