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零时,被告人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处警期间,被告人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余某东、王某福拉住制止。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增援警察到场后,将被告人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7月26日,广州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全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艳因与同居男友产生情感纠纷继而发生激烈冲突,遂报警称遭到家暴,民警到场后,张某艳情绪失控,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近年来,暴力抗法袭警时间频繁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已成为较为严重的问题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袭警罪这一罪行,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女子对民警拳打脚踢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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