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如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编辑:褚诗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如下:

1.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是最常见的有期徒刑期限范围,适用于大多数犯罪情形。

2. 但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考虑到当犯罪人犯有数罪时,为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期上作出的特殊规定。

3.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是较为常见的期限范围,适用于大多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情形。

(二)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为了在处理一人犯数罪的复杂情况时,合理确定刑期上限,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不同处理方式,其中涉及到有期徒刑的特殊减刑规定。

三、有期徒刑的期限是从哪一天开始

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会从三年的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刑罚的日期。不同案件的具体执行日期可能会受到上诉、抗诉等因素影响,如果案件有上诉或者抗诉,要等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才开始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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