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犯押赴刑场的路上还能改判吗
首先来看看死刑这个问题吧!如果是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话,那么你就别指望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了。
然后是关于死缓的情况,这是允许缓期执行的,具体来说,就是在被判处的两年缓刑期间里:
第一种情况是你在此期间并未犯下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等到两年期限满了之后,你的刑罚将会被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你在这两年中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你的刑罚将被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你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而且相关证据也被证实的话,那么你的命运就会交到最高人民法院手中,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对你执行死刑。
至于改判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也就是说,如果你被判定的罪名有误,那就应该进行改判;即使罪名正确无误,但量刑过轻或过重的话,同样需要进行改判。
第二种情况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这种情况下,只要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就可以进行改判。
二、在死刑怎么执行
我们现在常说的死刑,其实主要有两个执行方式:就是用枪毙和打针两种方式。
当地法庭都有权利决定怎么执行死刑。
通常是在他们特定的地方执行,无论是在重大的犯罪现场还是他们专门看守囚犯的地方。
虽然看起来轻易就能处理,但负责指挥工作的法官们也得做点事啊,比如要核对罪犯的身份是否正确,还要问问他们有没有什么想说的话,或有没有留下任何写给别人的东西。
然后再把这个任务交给执行的人直接去办就行了;在执行之前,如果发现有可能出现错误,那么就必须先停下来,等最高法院做出决议以后才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当场执行死刑这件事情呢,原则上应该向大家公开,但是绝对不能展示让大家围观。
执行完了以后,负责记录的书记员就要动手把整个过程写成纪录性的文字。
交出去的那家法院也要对这件事有个交代,要向最高法院报告相关情况。
最后,当真正执行完死刑并做完所有手续之后,那个负责处理的法院自然也要联系到罪犯的家人,告诉他们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
三、死刑要报最高检核准吗
1.会面被告人。
关于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是否具备面见被指控人的权利,虽然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看守所都会给予许可。
亦不乏存在少数看守所在其死刑复核阶段拒绝律师面见被告人的情况,此时,律师需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进行会面。
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有助于他们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事实,倾听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从而更好地评估是否存在不应判处死刑甚至无罪的情况。
2.查阅卷宗。
尽管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有权查阅卷宗,但同样也没有禁止律师查阅卷宗的规定。
在实践中,律师通常无法查阅卷宗,这无疑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获取案件资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二审辩护律师获取。
3.提交法律意见。
律师可直接与负责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预约见面,并向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
此举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以及当面向法官陈述律师观点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律师应当如何与法官进行预约。
在实践中,部分法庭允许律师直接前往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进行预约,而其他大部分法庭则要求律师前往最高法院的信访大楼进行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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