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赔偿怎么算,2n赔偿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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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赔偿是什么意思
从字面上理解,“N”“N+1”“2N”是离职补偿计算方式的简称,其中 N 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那么,“N”“N+1”“2N”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其各自适用的法定情形是什么?“N+1”中的“1”与“N”的计算基数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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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
“N”通常可以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离职前12月平均应发工资。
基本案情
张三于2002年10月2日入职某销售公司担任特渠部部长,月工资8000元,因经营不善,某销售公司自2018 年2月1日始未再向张三发放工资。
2018年5月31日,张三以某销售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离职。
次日,张三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销售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依法裁决某销售公司支付拖欠张三工资32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28000元。仲裁裁决作出后,某销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某销售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实属不妥,同时张三以此为由离职,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某销售公司应当向张三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张三工作年限已有15年7个月,应按照16年支付,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6年×8000元。
法官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按照“N”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但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况裁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二、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3.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2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
“N+1”通常可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1个月工资,不同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所计算的月工资标准,该1个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基本案情
李四于2016年5月4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月工资7500元。
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2017年1月份,某科技公司为了减少运营成本,决定把公司整体从北京市通州区搬迁至河北省唐山市经营,经与李四协商,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提出双方劳动合同于该日解除。
后李四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代通知金7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李四的仲裁请求。裁决作出后,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整体搬迁外地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其与李四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某科技公司可以与李四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即时与李四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30日书面告知,理应在支付李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同时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李四在该技科技公司已工作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支付,故需支付代通知金75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
法官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事实上,“N+1”的适用是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的结果,在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还必须选择履行下列法定义务之一:(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2)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即时提出解除。
3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N”
“2N”通常可以理解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2倍。
基本案情
王五于2005年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消防中控员,月工资3000元,自2014年1月1日始,王五工作时间为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后工作12小时休息48小时,以此类推。为补贴家用,王五自2016年年底同时在某乳业公司担任中控员。2017年7月5日,某物业公司向王五送达《通知书》,以王五擅自在某乳业公司兼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与王五解除劳动合同。王五遂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7500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五的仲裁请求,某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经查某物业公司关于员工兼职行为没有制度约束。王五工作之余在某乳业公司兼职,并未对完成在某物业公司的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某物业公司对王五在外兼职的行为未提出过异议,此种情形下,某物业公司提出与王五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王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 2倍。本案中,王五在物业公司工作12年1个月,应按照12.5年支付,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2×(3000元 ×12.5年)。
法官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如果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上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均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的2倍支付赔偿金,即“2N”。
可见,“2N”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的惩罚措施。
在向大家阐释“N”的适用情形时,已经详细列举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享有解除权的法定情形,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及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情形
辞退,顾名思义即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任何离职补偿便可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情形
除劳动者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提醒大家,法定的离职补偿,只有三种,即“N”“N+1”“2N”,不存在所谓的“N+3”“2N+1”……
厘清离职补偿的不同适用情形,有利于劳动者正视离职风险、争取最大的补偿金额;也有利于用人单位预估离职成本、避免高额的违法赔偿。但这些都不是立法或者司法的最终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共处、利益共赢才是我们共同的期望。
综合:山东高法、《以案释法100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11月出版)、法信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2n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在劳动关系中,N、N+1、2N是离职补偿或赔偿计算方式的简称。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N或N+1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2N赔偿金,且三者不能兼得。
经济补偿金N=计算年限*计算基数,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N+1中的“1”是指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劳动者的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只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2N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辞退),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N)的2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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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赔偿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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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
“N”通常可以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离职前12月平均应发工资。
2018年5月31日,张三以某销售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离职。
次日,张三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销售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依法裁决某销售公司支付拖欠张三工资32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28000元。仲裁裁决作出后,某销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况裁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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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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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N”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撰稿人:王迪 来源:《以案释法100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11月出版)、法信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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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赔偿的条件
当企业与员工协商解聘赔偿金的时候,谁是强势地位,谁是弱势地位呢?从经济、财力等角度而言,可能用人单位是强势的,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劳动者或许才是强势的,因为劳动立法就有一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很难在不赔偿你的情况下解聘你,除非你同意。所以朋友呀,维权一定要勇敢一点!
01 解聘员工如何赔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首先需要确认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如果是由于员工本身的问题(劳动者重大过失)被解聘,即合法辞退,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解聘员工,辞退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或者N+1;如果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用人单位却违法解聘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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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拿不到赔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6种情况,属于劳动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什么情况可以拿到N或N+1补偿?
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
什么情况是N+1呢?其实这个1指的就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
具体情况如下:
1. 劳动者的问题: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是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后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2. 用人单位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比如,单位搬家,单位破产,项目撤销等等。
以上情况,可以解聘员工,但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补偿N,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即N+1。
愤怒的老板解雇不称职的员工,不满糟糕Furious boss firing incompetent
(3)什么情况可以拿到2N补偿?
依照《劳动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主张2N呢?用最简洁清晰的说法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2点需要注意的:
首先是必须存在用人单位已经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管是因为欠薪、没有加班费、孕期调岗减薪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合同还没有终止,很抱歉是无法争取到赔偿金2N的。另外,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则同样无法争取赔偿金2N。除了自己主动辞职,还包括劳动者本身不是主动离职但是却稀里糊涂按照公司要求写了辞职信或在办理离职时签署了带有“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字样的离职证明,那基本上也跟2N永别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即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只要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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