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违规发布宣传材料罚单披露,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ZC期货”向不特定对象变相公开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本次处罚的对象时期货公司,但从监管要求上来看,与证券经营机构是完全一致的,值得行业从中吸取教训!
微信公众号违规罚单汇总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深入人心,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配,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也纷纷设立微信公众号,以更加直接、快捷的面对客户和服务客户。用的多了、频繁了,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合要求的情形,为此,壹口梳理了近年来有关微信公众号的违规案例,供行业参考:1.2023年11月,四川局对某基金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分别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等问题。2.2023年6月,江苏局对某投资咨询公司南京分公司采取暂停新增客户、对分公司负责人出警示函,因分公司存在:使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合规管理不足,未实行留痕管理;使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内容中包含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等问题。 3.2023年6月,辽宁局对某证券公司及公司研究所总经理宋某分别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存在:公司公众号月刊审核签批执行不符合有关要求等问题。4.2023年2月,江苏局对某期货营业部责令改正,因其营业部通过微信公众号“H期货苏州营业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5.2023年1月,天津局对某期货营业部员工郝某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将个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冠以营业部名义并发布期货市场研究分析文章,未恪尽职守,未勤勉尽责,职业道德不规范。6.2021年9月,安徽局对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公司部分分支机构存在:公众号、微信群等管理不到位,发布信息未经合规审核等问题。7.2021年6月,上海局对某证券公司研究员刘某监管谈话,因其违反公司研究报告发布的审核流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了某篇证券研究报告,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 8.2021年3月,青岛局对某证券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其负责人韩某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分公司存在:分公司违规通过第三方公众号从事客户营销活动等问题。9.2021年1月,深圳局对某投资咨询公司责令改正,因其存在:未就微信公众号下方留言内容进行审慎管理等问题。10.2020年11月,上海局对某证券公司责令改正,因公司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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